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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00007026190L/2021-00021 分类:
发布机构: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1-29
名称: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文号: 揭府〔2020〕71号 发布日期: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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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4  浏览次数:-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揭府〔202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的规定和揭阳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实际,经专家组评审,现将我市2021-2022年度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74个)予以公布。

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意见,践行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压实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主体责任,以点带面增强我市气象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附件:2021-2022年度年揭阳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docx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

1.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揭府〔2020〕7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