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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总体规划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2-09-16 11:25:27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揭府办[2011]89

 

 


印发揭阳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

住房改造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总体规划》已经市政府四届40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市扶贫办联系。

 

 

 

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揭阳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

住房改造建设总体规划

 

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和谐稳定。为进一步解决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府[2011]24号)及省扶贫办《关于抓紧做好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的通知》(粤贫办[201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将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作为实施十二五规划和建设幸福揭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将其纳入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重要内容,并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整村推进、分类指导,自力更生、多方支持的原则,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加大各级财政扶持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帮助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建设或改造住房,切实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

(二)目标任务。2011年开始到2015年,用5年时间将全市农村2.89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改造建设成为安全、经济、适用、卫生的安居房,让这部分低收入农户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其中,2011年计划完成7955户,2012年计划完成4609,2013年计划完成5760户,2014年计划完成5600户,2015年计划完成4957户(全市列入双到工作范围的328个贫困村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8596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计划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

二、实施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实施对象。本次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实施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核查和确认工作的通知》(粤贫明电〔20091号)的要求上报,并经省扶贫办核查确认的全市2.89万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对没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户和单亲特困母亲家庭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二)补助标准。省财政从2011年开始至2015年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县级财政按每户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安排地方专项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必须落实到户,县级补助资金可由各有关县(市、区)在确保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的前提下,统筹用于有关村庄公共设施和村容村貌整治建设。

三、建设标准

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建设面积以人均不低于18平方米的钢筋水泥房或牢固砖瓦房的生活住房为标准,并根据实际需要和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四、资金筹集方式

各地要按照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银行贷一点、社会捐一点、帮扶单位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农村低收入住房改造建设资金。一是鼓励农民自筹资金。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农民树立自筹自建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的观念,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精神和亲帮亲、邻帮邻的良好民风,组成互助小组,共同建设美好家园。二是各地财政要落实预算资金安排。除省财政安排的每户1万元外,县级财政以每户不少于5000元的扶持资金投入农村低收入住房改造建设。三是实行对口帮扶。对列入扶贫开发双到范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帮扶单位要切实帮助低收入农户筹措改房建房资金,做好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四是要充分发挥金融部门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户改房建房的贷款支持。五是依托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等平台,开展为贫困农民安居乐业添砖加瓦募捐活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改造建设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做到目标到县、任务到县、责任到县、资金到县,并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并按年度编制工作计划,报市扶贫办备案。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各地、各有关部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一是各级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为农村低收入住房改造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二是把农村低收入住房改造建设列入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指标,级级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三是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全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由市扶贫办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民政、残联、妇联、金融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帮建促建工作。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各地要坚持规划先行,认真编制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总体规划,帮助农户做好房屋结构设计。在制定建设规划时要广泛听取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从实际出发,坚持实用性和前瞻性的统一,立足当前,着眼发展,统筹考虑各方因素,正确处理好农户建房与节约用地、科学规划与传统习惯的关系,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整体规划,合理布局。二是坚持以民为本,尊重民俗。三是坚持与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幸福安居工程。对实施整村改造示范村建设的,要对整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规划设计和技术指导,使整治后的村庄成为村容整洁、居住安全、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的新农村。

(三)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各地在实施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根据当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建设最基本的安全适用安居房。对有劳动能力和一定自筹资金能力的贫困农户,应鼓励其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建造结构牢固、经济实用、具有岭南特色的安居房。对主体结构尚好且具有当地建筑文化保留价值的泥砖房可采用加固维修方式进行改造。对长期借用他人住房的无房农户,可由村委会提出宅基地调整方案,按规定建设安居房。对家庭没有劳动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五保户、低保户等农户,可由镇政府统筹建设(扩建)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设施,或以行政村为单位,分片集中建设产权归村集体所有、面积适当的公益性住房进行妥善安置。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村庄要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以自然村为单位,有计划实施整村搬迁。

(四)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一是加强项目专档管理。各级扶贫部门要建立专项档案,逐户登记造册。二是加强资金专账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县级财政部门要把补助标准和办法逐一细化,做到相关资金专账专户、专款专用,确保扶持资金落实到户。三是加强资金拨付管理。各级要建立项目资金公示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严格检查,强化考核。市、县扶贫办要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对各地落实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资金(含社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要把各地每年完成住房改造建设任务作为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扶贫开发双到重要考核指标。在改造建设任务完成后,市将对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扶持政策不落实、工作不得力、完成工作任务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揭阳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建任务计划汇总表(2011-2015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农业   农村   房屋   规划   通知

抄送:市委有关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揭阳军分区,各新闻单位。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9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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