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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征求意见及意见回应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09 10:05:12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附件2 公众参与情况

为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可行性,《揭阳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草案)以网站公示的方式征求了公众意见,公示起止日期为2018521日至2018 619日。


附件3 部门意见回应

序号

单位

名称

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采纳情况

说明

1

市国土资源局

1.建议进一步做好与《广东省揭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衔接。《广东省揭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所指的揭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包括榕城区、揭阳产业园、空港区和揭东区,土地总面积为1047.02平方公里,安排建设用地总面积272.45平方公里,其中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为222.39平方公里,划定基本农田面积148.01平方公里。《揭阳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372平方公里,至2020年总建设用地规模已控制在270平方公里。对于规划文本中第11页第(2)建设规模中的有关数据,建议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相关成果予以核对。该段中“各项建设用地。”的表述应补充完整。

采纳

已与《广东省揭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进行衔接。

2.规划中的项目,涉及永久占地和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当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开展可行性研究,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采纳

本次规划作为专项规划,在上层《揭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的用地布局指导下规划。《揭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应当与揭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衔接。

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地394号)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和申请建设用地资料,同时应查明压覆矿产资源情况。

采纳

已将相关内容补充到市域生态安全格局构建的相关章节。

2

市水务局

一、《专项规划》P26:联围情况
  1.“……大围堤线全长 147.14km,大围防护区总面积   300km2,捍卫人口 141 万人,捍卫耕地 24.66   万亩。现已建堤防(防洪能力为 5 年一遇至 20 年一遇)总长 81.33km,仅占应建堤防总长的 55.3%,各围都有相当长的未建堤段,目前还没有一个堤围封闭成围。未形成完整的防洪保护体系,防御灾害能力低。” 该段描述与现状不符,应修改为:“……大围堤线全长149km,大围防护区总面积 300km2,捍卫人口 141 万人,捍卫耕地 24.66 万亩。现已建堤防(防洪能力为 50 年一遇)总长 139.26km,占应建堤防总长的 93.1%,四个独立围中的梅仙围、磐岭围仍有部分堤段因拆迁问题,留有缺口,目前未能封闭成围。”
  2.“榕江大围各堤围防洪(潮)工程现状表”中所列数据有误,应删除。

采纳

按意见修改相关文字表述。

二、《专项规划》P46:水安全主要问题
  “(1)榕江大围已建堤防总长 81.33 千米,占总长度的 53.71%,防洪标准约5~20 年一遇,且没有一个堤防封闭成围,防洪能力低,防洪标准远未达标。为了捍卫榕江大围内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经济建设成果,为揭阳市创造一个安全可靠、舒适优美的生活生产和投资环境,榕江两岸防洪堤防体系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完善。”该段描述与现状不符,应修改为:“(1)榕江大围已建堤防总长139.26千米,占总长度的 93.1%,防洪标准为50 年一遇,目前四个独立围中的梅仙围、磐岭围仍有部分堤段因拆迁问题,留有缺口,目前未能封闭成围。为了捍卫榕江大围内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经济建设成果,为揭阳市创造一个安全可靠、舒适优美的生活生产和投资环境,榕江两岸防洪堤防体系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完善。”

采纳

按意见修改相关文字表述。

三、《专项规划》P42-45 水资源现状该部分内容请补充多年平均相关资料。

采纳

按意见补充相关资料。

四、《专项规划》P67 水土流失的预防及保护措施
  “在山区、丘陵区等水土流失强烈区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依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应修改为:“在山区、丘陵区和其他水土流失强烈区的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采纳

按意见修改相关文字表述。

五、《专项规划》P42-45 超标排水系统规划
  按照“排涝标准规划区30年一遇暴雨不发生内涝灾害。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底层不进水,道路的积水深度不超过15cm”规划,我市市区现有排涝泵站8座,总装机4780千瓦,主要分布在榕城区、揭东区、揭阳产业园区,目前,市区在建排涝泵站有6座,其中大型排涝泵站1座,即揭阳产业园区磐岭排涝泵站,中型排涝泵站3座。当在建泵站工程全部建成后,市区排涝泵站将达到14座,总装机容量达到16455千瓦。我市所有的排涝泵站均按《广东省防洪(潮)标准和治涝标准(试行)》执行,治涝设计标准按涝区十年一遇24小时暴雨所产生的迳流量;城镇及菜地按一天排干设计;农田按三天排干设计。因此,南部分区、东南分区、东部分区、西部分和北部分区与《专项规划》的排涝标准相差甚远。

采纳

按意见修改相关文字表述。

六、《专项规划》P190“揭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分工建议表”职责分工
  表中:2.指导城区在项目排水许可证等方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点审查不属于我局职能。
  3.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排水设施建设、再生水和雨洪利用等城市排水项目不属于我局职能。

采纳

已修改落实。

七、其他
  《专项规划》中涉及的中心分区榕城区排水片区、榕城南排水片区的排涝和排水不属于我局职能。

采纳

已修改落实。

3

市环境保护局

1.建议该规划增加规划实施后环境影响的篇章,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对规划进行有利于生态环境的调整优化。

采纳

规划方案充分考虑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建议核实水质目标,枫江(揭阳段)到2019年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工程运行前,入榕江北河再口断面水质达V类,连通工程运行后,水质达IV类;中离溪广东省地表水功能规划没有水质目标区划,《揭阳市水质考核断面工作方案》初定2020年水质目标为IV类。

采纳

枫江水质目标增加备注“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按此目标控制,未连通前按Ⅴ类作为控制目标”;中离溪水质目标定为Ⅳ类。

4

市林业局

1.规划P8,《揭阳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解读“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森林覆盖率达到58%以上,森林蓄积量893万m³,自然保护区陆域面积占全市陆域面积的8%以上……。”修改为“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森林覆盖率达到55.92%以上,……,自然保护区陆域面积占全市陆域面积的5.5%以上。”修改理由:2016年我市森林覆盖率为55.54%,“十三五”时期揭阳市林业发展规划中我市森林覆盖率目标值为55.92%;目前,我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陆域面积已占全市陆域面积的5.5%,继续扩大范围的空间非常有限。

采纳

按意见修改相关文字表述。

2.规划P9,“揭阳市“十三五”环保规划的指标体系表”中第35项目标值,森林覆盖率目标值相应修改为55.92%,并删除“其中山区68”的指标要求。修改理由同上。

采纳

按意见修改相关文字表述。

3.规划P67, 4.4.2水土流失的预防及保护措施:“在林区采伐林木应当遵守森林采伐作业规程,釆伐方案或者采伐作业设计中应当有水土保持措施。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采伐林木的,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采伐后应当将采伐方案或者采伐作业设计及其批准文件抄送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在林区采伐林木应当遵守森林采伐作业规程,采伐方案或者采伐作业设计中要注意保护林地、防止水土流失和周边植被破坏”。
  修改理由:一是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14〕61号):“四、改进采伐作 业的监管方式。各地要切实转变采伐作业的监管方式,减少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林水采伐作业要以经营者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为主,不再实行伐前拨交、伐中检查和伐后验收等现场监管方式。……。采伐作业要注意保护林地、防止水土流失和周边植被破坏,并及时更新造林、恢复植被。林业主管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森林经营者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指导,积极引导林农依法依规
  采伐利用森林资源,  _
  二是规划没有明确“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具体范围。

采纳

按意见修改相关文字表述。

4.规划P191,“揭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分工建议表”中, 林业局负责“1.负责研究公园、绿地、湿地等海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标准和实施细则。2、负责市属海绵型公园和绿地的建设与管理维护,指导各市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的建设与管理维护。”修改为“1.根据部门职责,协助研究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海绵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划、标准和政策文件。2.负责将海绵城市的建设理念及要求落实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项目中。3.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需征占用林地的,负责项目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
  修改理由:根据《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五条:“湿地保护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各级林业、农业、水、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海洋与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公园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各级农业、水、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海洋与渔业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工作”。《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六条:“市、县(含县级市,下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炎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国土、环保、城乡建设、水利、文化、物价、工商、海洋渔业、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森林公园有关管理工作。”因此,湿地、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职责为各相关部门。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因此,城市公园、绿地的建设与管理维护的职能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采纳

按意见修改相关文字表述。

5

市气象局

1.第二章2.2.1中(1)气候、水文概况数据有误。
  (1)“揭阳市地处亚热带……1969年7月28日”改为“揭阳市地处亚热带,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全市年平均气溫22.0℃,年平均降雨量1936.9mm,年平均降雨日数141天,从各地有气象记录以来,年最大降雨量2791.7 mm(1973年),年最小降雨量1293.8mm(2009年),年平均蒸发量1504.6mm,年平均日照时数1912.4小时。年平均风速1.9m/s。各地主导风向:揭阳市区为东南偏东风、揭西为东风、普宁为东南风、惠来为东北风。

采纳

按意见修改相关文字表述。

2.揭阳国家气象站区站号有误,正确区站号为59315。资料是否使用的是59088?
     根据揭阳市现状用地类型及降雨资料,揭阳市现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约为50%。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选取揭阳国家气象站(区站号59088) 数据1988-2017年的日降雨数据,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通过MATLAB进行计算,确定揭阳市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设定为70%,对应的设计降雨摄为25.7mm。到2020年,揭阳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年径流径量控制率达到70%;到2035年,揭阳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年径流总斑控制率达到80%。

采纳

按意见修改相关文字表述,规划所使用气象数据为气象局所提供的站号为59135的数据。

3.本规划使用的暴雨强度公式为汕头市,揭阳市已经制定 2016年最新的暴雨强度公式。

采纳

已修改为揭阳市2016年最新的暴雨强度公式。

4.2016年全市年平均雨量有误,应该以气象数据为准。

采纳

已修改落实。

6

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

蓝城区和珠海(揭阳)产业园均已撤销,请统一使用规范名称“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

采纳

已修改落实。

7

榕城区人民政府

1.揭阳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必须与榕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用途使用土地;规划涉及项目建设应符合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尽量避免占用耕地,如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须依法落实用地报批手续。

采纳

已修改落实。

2.建议尽量优化规划内容,节约建设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采纳

已优化落实。

3.建议公园规划结合现状进行布局。

采纳

公园规划在揭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确定的绿地系统规划上进行落实。

8

揭东区人民政府

1.该专项规划应与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采纳

本专项规划基于《揭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揭阳总规用地布局已与揭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

2.专项规划有关章节中“揭东县”建议改为“揭东区” (如第135页)

采纳

已修改落实。

3. 第190页“国土资源局”中第一点保证海绵城市建设項目的土地供应”建议改为“优先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

采纳

已修改落实。

4. 该项目如采用PPP模式进行融资,要充分科学论证,入库要合规性,包括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省推广运用PPP模式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及行业标准等规定。

采纳

已校核优化。

9

市发展和改革改局

无意见

--

--

10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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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市交通运输局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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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揭阳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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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揭东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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