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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意见》 推动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来源:揭阳日报 作者:记者 蔡泽青 发布时间:2021-09-10 09:40:5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近日,我市正式出台了《关于落实“三贡献一高一强”推动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旨在推动全市各重点产业园区以“三贡献一高一强”为主要衡量标准,精准引进优质项目,规范项目建设要求,实现入园企业提质增效、重点产业园区土地要素配置效率和效益最大化,努力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产业强市。


  项目准入有基本条件


  《意见》最受关注的一点,是明确了项目准入基本条件,特别是明确了以“单位土地产值贡献和财税贡献、单位能耗产值贡献和财税贡献、单位环保容量财税贡献大、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能力强”为主要内容的“三贡献一高一强”招商选资标准。


  比如,《意见》要求,一般重点产业园区新引进项目(投产后)、现有工业项目、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工业项目(投产后)每年单位土地(亩均)产值、财税贡献不低于相对应的量化指标;“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必须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强制性限额标准以内;项目引进应满足“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园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区域环境容量及环境质量管理要求、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新引进项目必须符合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企业成长性好的要求;新引进项目依托区域优势,必须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关联度高,产业带动能力强,能围绕产业链延伸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延伸资源链,等等。


  根据差异化原则,《意见》提出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为石油化工园区,可结合自身特点设置有关“三贡献一高一强”标准;揭西县产业园为北部生态区,“三贡献”标准可适当降低。


  项目优质可开“绿灯”


  为精准引进优质项目,《意见》规定,符合进园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具有独立法人核算单位资格项目,可以优先进入工业园区——即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鼓励发展的项目;年纳税额超1000万元以上,且符合产业要求的企业扩容扩产、做大做强的项目;世界500强、世界著名品牌、国内民营企业100强、央企、骨干企业、上市公司、驰名商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和省名牌产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


  《意见》还规定,对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石油化工、电子电器、风电、电线电缆、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航空产业、新材料、节能环保装备、大健康、产业互联网及共享经济等战略性支柱和新兴产业项目,达到较大规模的项目可提请市政府“一事一议”。


  项目准入评审和后续监管有机制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成立由园区管理机构、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司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应急管理、统计、市场监管、税务、招商等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园区项目准入评审和后续监管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园区管理机构,建立科学、可行的园区项目准入评估机制,按照意向入园项目的产业链匹配度、亩均经济效益、能源消耗、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评价评估,确保入园项目产业关联、本质安全、集约环保、成熟可行。各县(市、区)园区项目准入评审和后续监管小组不定期对各产业园的新增工业项目用地情况、项目建设进度、投入产出情况等进行抽检、督查,对各地项目准入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各产业园区要建立项目用地管理台账,加强动态监管,督促土地受让人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


  《意见》同时对规范土地出让工作、加大对违约项目的处罚等方面作了要求。


  《意见》还明确,园区范围外制造业项目“三贡献一高一强”标准、评价机制及后续监管等可参照《意见》实施;现有规上工业企业按“三贡献一高一强”标准进行评价,达到标准的企业鼓励扶持发展,未达到标准的企业要求通过优化提升、改造升级或转型升级达标,通过各种途径改造提升仍未达标的,当地政府要引导企业有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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