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聘第一批市政府督查专员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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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4-20 09: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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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人民政府督查专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揭府办〔2015〕59号),市政府决定在部分市直部门中选聘第一批市政府督查专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全局意识强;
(二)敢于坚持原则,善抓督查调研、协调落实;
(三)政策业务熟悉,经验丰富;
(四)热心政府督查工作;
(五)原则上为55周岁以下处级干部。
二、选聘程序
(一)各部门择优推荐上报1名符合资格条件的市政府督查专员人选;
(二)市政府督查室对各部门上报的人选情况进行汇总初审后,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核;
(三)将市政府秘书长审核通过的人选,依次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和主要领导审定;
(四)正式发文公布第一批市政府督查专员名单,并颁发聘书;
(五)市政府督查室于聘任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聘任文件等资料抄送督查专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备案。
三、有关要求
建立市政府督查专员制度是进一步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推动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的重要举措,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第一批市政府督查专员推荐工作。推荐人选名单及《市政府督查专员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请于11月9日前送市政府督查室。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
(联系人:许峰,联系电话:8768859,传真:876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