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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20 09:14:2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普查任务。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市档案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
揭阳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15〕19号,以下简称《通知》),做好我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推进我市普查工作有序进行,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根据《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方案》(粤志办发〔2015〕2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文明是中华民族文明史的主体,村庄是这种文明的载体,耕读文明是我们的软实力。”自然村落由人类聚居而自然形成,积淀着人类发展演变的历史与文明。自然村落保存的历史人文印记,是地方文化基本的组成要素,是一笔宝贵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但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建市以来经济社会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市不少自然村落中保存的人文历史印记已经消失或正在消失,必须进行全面抢救与保护。开展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是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全面摸清基本市情,保存自然村落中的历史人文印记,抢救与保护地方历史文化遗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程,可填补揭阳市情空白,为挖掘与保护自然村落历史文化资源,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留住村貌、记住乡愁、延续历史文脉提供依据,为社会科学研究提供全面翔实资料,为华人华侨与港澳台同胞了解家乡、联系乡情、寻根问祖提供指引与帮助,对提升我市文化软实力,建设文化强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普查对象与内容
(一)普查对象。以自然村为普查单位,坚持“能查尽查”的原则,包括现存的自然村、“城中村”和虽已改为居委会但普查内容仍基本清晰的原自然村(村名采用改居委会前的最后名称)。
(二)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名称、地理环境、历史沿革、姓氏源流、人口、民族、民系、方言、民居、宗祠、风俗习惯、家谱族谱、家规族规、宗教信仰、文物遗址、掌故传说、历史事件、人物、华人华侨与港澳台同胞等。列入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古村落、传统村落名录和特色明显的自然村,应突出自身特色。
三、普查工作目标任务
(一)开展普查,摸清情况。按照普查内容,全面摸清自然村落历史人文状况,搜集整理以自然村为单位的文字资料(包括家谱族谱)、图片、音像资料等。
(二)按照规范,编写资料。在普查基础上,按统一规范与体例,以县(市、区)为单位编纂,编写每个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资料,编纂出版《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揭阳市》。其中,各县(市、区)单独立卷编纂,蓝城区、揭阳空港经济区、普侨区、大南山侨区、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根据实际单独立卷或合并立卷编纂。
(三)确保质量,按时报送。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按照省普查办的要求和市普查办的部署,认真组织编写本区域内自然村落的普查资料,按时逐级上报省、市普查办。
(四)建立平台,宣传推介。依托揭阳市地情网、揭阳市方志微信(微博)公众号和各县(市、区)地情网,发布、共享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数据,宣传推介我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风貌。
(五)挖掘资源,建言献策。结合普查情况,市、县(市、区)撰写专题调研报告,向党委政府提出挖掘历史人文资源、保护自然村落、开展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建议。注重发现一批名村、特色村,指导条件较好的村积极参加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编修名村志。
四、普查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按照省普查办的统一安排,我市普查工作于2015年12月启动,2018年12月完成普查工作,2020年完成专题调研报告。
(一)动员部署。2015年12月,召开揭阳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功能区、乡镇(街道)成立机构,明确任务要求与责任分工,启动普查工作。
(二)开展试点。2015年11月,选择普宁市1个乡镇(街道)开展普查试点(报省普查办备案)。市普查办组织试点工作业务培训与指导。2016年2月前,试点单位完成资料搜集与填报、《调查》条目初稿撰写、总纂,为全市全面开展普查工作提供经验。
(三)全面实施。2016年3月,市和各县(市、区)、功能区分级组织业务培训,全面推进普查工作。11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完成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的资料收集、审核、上报和《调查》条目初稿编写,按统一要求和格式上报普查资料。2017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功能区完成《调查》分卷总纂、送审。
2018年2月底前,揭阳市完成《调查》分卷审查验收,并报省《调查》编纂委员会审核、出版。12月底前,各地完成普查资料存档。
2020年12月底前,市、县(市、区)普查工作机构完成专题调研报告并上报省。
五、普查工作组织实施
普查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地方志工作机构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狠抓落实,确保普查工作各项任务完成。
(一)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把普查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有关部门参与普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普查工作的必要条件,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市成立揭阳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市政府副市长林丽娇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家鹏、市政府地方志办主任姚佑雄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广新局、市统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文联、市社科联、市旅游局等单位各1名负责人和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分管地方志工作的领导为成员。
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成立本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与协调本区域的普查工作,组成人员可参照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普查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市级普查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各县(市、区)、功能区、乡镇(街道)普查工作和《调查》编写、验收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明确职责任务,狠抓工作落实。按照省的要求,市、县(市、区)设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拟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工作,组织业务培训,开展业务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做好资料存档。市成立《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揭阳市》审查验收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普查资料与《调查》初稿质量抽查,负责各县(市、区)《调查》分卷资料的审查验收。县(市、区)普查办成立《调查》编辑部,负责普查资料复核和《调查》总纂。根据我市实际,功能区参照建制区设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本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工作。乡镇(街道)是普查工作实施主体,由党委或政府“一把手”主抓,成立普查工作小组,负责本乡镇(街道)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资料搜集、填报与初审,按照统一要求和格式上报普查资料,撰写《调查》初稿等。各级宣传部、农办(农业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广新局、统计局、城乡规划局、文联、社科联、旅游局等单位为本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提供普查所需相关资料。
(三)广泛宣传发动,确保完成任务。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和各部门要根据实际,落实普查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广泛发动各村在校大学生、中小学教师、熟悉情况的村民和热心人士、志愿者、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参与普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栏、广告牌、宣传画册以及微信、微博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普查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支持与参与。各级普查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要以对党和政府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开展普查工作,做到客观全面、认真审核,不少报、不虚报、不假报;在《调查》编纂中做到严谨规范,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市普查办将建立健全督查通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优质高效完成普查任务。
各县(市、区)、功能区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当地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普查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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