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8〕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揭阳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工作方案
为解决全市代课教师问题,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稳定中小学教师队伍,提高中小学师资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7号)和《印发广东省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
(一)加强领导,成立协调领导小组。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市成立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协调领导小组。陈奕威市长任组长,陈澄民、林丽娇副市长任副组长;杨礼谦、林润生、郑克辉、詹汉池、陈锦标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林润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侯典齐、谢小明、黄文辉、彭迈生、林金弟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省有关文件的精神,市、县(市、区)必须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确保解决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市、县(市、区)联席会议分别由市、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保障局的主要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根据工作的需要召开会议,研究、协调、部署解决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的相关工作。
(三)各负其责,通力合作。代课教师人数和公办中小学教师人数调查、摸底、核实等工作由教育局会同人事局负责,教师和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等情况由人事局负责,教职员工编制等情况由编办负责,教师社会保障等情况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教育、人事等部门负责。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周密部署,协调合作,确保解决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有效地做好解决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的各项工作,依法落实教师合法权益,稳定教师队伍,提高师资队伍素质,促进基础教育均衡持续发展。
(一)要落实责任。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负起责任。要强化市、县(市、区)政府责任,坚持以县(市、区)为主的工作原则。各县(市、区)要在市协调领导小组领导下,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在2010年底前采用“录用、培训、转岗、辞退”的相应措施,确保在两年的时间内,解决好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尽快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
(二)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解决代课教师问题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把解决代课教师问题与妥善安置师范类高等院校毕业生工作相结合。二是要把解决代课教师问题与彻底解决中小学空编问题工作相结合,各地要按核定的教职员工编制数及时足额配备教职员工,不得出现空编和代课教师并存的情况。三是要把解决代课教师问题与举办各种专业培训工作相结合,通过培训提高“代转公”教师的素质。
(三)要按照“两相当”的要求,切实解决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根据县(市、区)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县(市、区)域内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两相当”)的要求,各地要有具体措施和办法,分步解决,按省有关文件要求,把“两相当”工作落实情况及工作效果列入党政一把手教育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切实做好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工作
(一)代课教师身份的确认。
确认代课教师身份,是落实省在解决代课教师中提出的“录用、培训、转岗、辞退”的关键环节,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代课教师身份确认对象范围是2008年9月1日前,在公办普通全日制中小学教学岗位上代课且现仍在岗的。
1、个人登记。代课教师各自根据自己代课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揭阳市中小学代课教师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学校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教育组要认真核实,坚决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个人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资格审查。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会同人事部门严格按照个人登记和学校乡、镇、街道办事处教育组审核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做到身份确认准确,材料依据充分,并建立个人档案材料或电子文档。
3、造册上报。市、县(市、区)对资格审查通过代课教师统一填表,按照代课年限、任教学科分类造册上报。中小学代课教师名册上报前,必须在市教育网站和所任教中小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省教育厅也将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要结合实际,确定“代转公”招录名额。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7号)精神,市、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按照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机编办〔2008〕73号)核定教师编制总数(未重新核实前,按原定编制确定),确定空编或缺编数,以及各学校的缺欠数。
2、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彻底清理长期在编不在岗的教师。对隐瞒不报不在岗教师的行为,要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确定“代转公”和转岗招录的名额。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核定教职员工编制数和清理出的空编数、符合“代转公”招录条件代课教师数和学校教师需求,确定中小学代课教师招录为公办教师和转岗名额,在省每批次招录前,确定中小学代课教师招录为公办教师和转岗名额,并向社会公布。
(三)做好代课教师招录考试工作。
市、县(市、区)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7号)和《关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代课教师中首次招录公办教师的通知》(粤教师〔2008〕70号)的要求,制订“代转公”的招录方案,要以人为本,面向农村,补缺为主,坚持质量。
1、在现有中小学代课教师中招录公办教师。报考小学教师的,应具有小学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普通初中教师的,应具有初中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普通高中教师的,应具有高中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对工作表现优秀、代课时间长,以及边远地区农村的中小学代课教师,在“代转公”招录中按粤教师〔2008〕70号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
3、各地招录的“代转公”教师,原则上安排到现任教学校,个别确实需要变换岗位的“代转公”教师,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报当地政府同意后统一调配。
4、做好中小学代课教师“代转公”招录考试工作。一是招录。按省统一招录的规定和要求,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的编制情况,符合“代转公”招录条件教师数量和学校教师需求,在每批招录中,拿出一定编制数,对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组织“代转公”招录考试,按招录考试的有关规定确定录用对象。二是培训。对首次未通过“代转公”招录考试但须暂时留在教学岗位工作和资格不足未能参加首批考试的代课教师提供一次免费培训。三是转岗。对参加“代转公”招录考试未被录用,但适合在非教学岗位工作的代课教师,参加转岗考试(考核)合格的转录为非教学人员。四是辞退。2010年前参加“代转公”招录考试和转岗考试(考核)未被录用及没有条件参加“代转公”招录考试的代课教师予以辞退,并参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对被辞退代课教师的社会保险问题,各地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积极研究妥善解决。
四、全面启动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工作
全面启动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工作,既是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稳定教师队伍、保障教师待遇、提升教师素质的重大举措。要严格贯彻《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按照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褒奖先进的原则,从2009年起全面启动实施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农村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的工作(前者为后者的95%—105%的可看成大体相当),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1、明确调查摸底对象。在公办普通全日制中小学(含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中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水平以2008年1—8月发放的全部收入进行计算,并按地域、学段和岗位分类统计。
2、建立“两相当”工作,落实长效机制。通过实现“两相当”,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长效机制,要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切实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偏低问题。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步增长,要将中小学教师纳入公务员津贴、补贴清理和规范发放的统一政策实施范围,规范后的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要与学校所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大体相当,同一县(市、区)行政区域农村教师和城镇教师的津贴、补贴水平必须大体相当。依法依规落实教师医疗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切实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市、县(市、区)两级必须设立教育财政专户,对教育经费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市、县(市、区)要积极筹措和落实“两相当”工作所需资金,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计划。在实现“两相当”过程中,不得减少本应按标准安排给学校的公用经费,不得因省财政增加补助和奖励资金而减少本级财政应安排的教育支出。
4、建立“两相当”季报制度。从2009年起,各县(市、区)必须在每季度结束后10天内,向市教育局上报上季度落实“两相当”进展情况,由市教育局汇总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教育厅,作为省考核和安排“两相当”补助和奖励资金的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以及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解决好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事关全局、责任重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对不按期解决代课教师问题或出现代课教师问题反弹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教育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责任。今后,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聘请代课教师为专任教师的,需经本级编制、财政和人事部门批准后,由教育部门统筹使用,并实行实名制管理。对经本级编制、财政和人事部门批准,临时聘请的专任教师,聘期不得超过一年,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核拨。对违规聘请代课教师的,要追究该县(市、区)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学校校长的责任。
(三)市、县(市、区)要安排出专项经费,专门用于组织开展“代转公”的招录考试工作,确保“代转公”招录工作顺利开展。
(四)各地各部门要严肃教育财经纪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教育经费,对违反教育财经纪律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各级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有效地确保我市尽快落实“两相当”,确实提高我市教师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