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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榕城区区域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07:1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市发〔1994〕11号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局以上单位:

  为适应市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市区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步伐,决定对市区区域行政管理体制作必要的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行政管理区域划分

  根据市区发展总体布局、区域地理位置、地域分布、交通、人口、经济结构及社会管理、城市功能等现实条件和发展条件,将现在的榕城区划分为三个行政管理区域:

  1、榕城区。辖榕华、新兴、中山、西马、榕东5个街道办事处及仙桥、梅云2个镇。鉴于渔湖镇彭南村地理位置与榕东街道办事处接壤,彭南村(辖区面积2平方公里)历史上与榕东街道办事处的燎原村、陆联村是同一个单元片区,经济关系、人文关系向来与榕东办事处比较密切,且榕城区占地1000亩的工业新区在彭南村辖区内,从历史和现实的条件出发,为有利区域的完整性和工业区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将彭南村划归榕城区榕东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调整后,榕城区共辖村公所56个、村委会56个、居委会34个,区域面积91.26平方公里。

  2、东山区。辖磐东镇、东山街道办事处。现有村公所27个、村委会30个、居委会2个。区域面积47.75平方公里。

  3、渔湖区。将渔湖镇(不包括彭南村)划入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共辖村公所15个、村委会15个、居委会1个。区域面积44.22平方公里。

  二、行政区域名称及建制

  1、榕城区。保留原榕城区行政区域名称,保留县级区建制。

  2、东山区。称“揭阳市东山区管理委员会”。为市派出机构,赋予县级区职能,保留磐东镇建制。镇和街道办事处为镇级。区管委会按改革精神和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若干管理机构。

  撤销原东山街道办事处,设立三个街道办事处:玉浦、卢前、淡浦(不含砂松自然村)、凤潮4个行政村为一个街道办事处;新河、东方、东畔、龙石4个行政村为一个街道办事处;东山、山东围、蓝和、蓝西4个行政村和砂松自然村为一个街道办事处。磐东镇及新设立三个街道办事处统属区管委会直接管理。

  3、渔湖区。仍称“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保留渔湖镇建制,由管委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三、人大、法院、检察院、民政机构设置

  鉴于东山区管委会和试验区管委会不能独立完整行使法律职能,人大等机构设置暂按如下执行:

  1、榕城区人大常委会仍负责三个区的人大工作,依法履行区人民代表大会职能。磐东和渔湖镇仍保留镇人大主席团,依照法律履行镇人民代表大会职能。

  2、榕城区法院、检察院仍负责三个区的审判、检察工作。

  3、东山辖区内街道办事处婚姻登记、发证工作,由市民政部门在东山区设立婚姻登记处办理。试验区辖区内婚姻登记由渔湖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

  四、企业资产划分及其它问题

  1、国有企业和原榕城区属集体企业,依照“属地所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划分,一厂多制的归属总厂所有。

  按以上原则,对企业清核资产后,由榕城区财政分解给各区进行独立管理。

  2、区域调整后,榕城区各学校仍按原来招生范围招生。

  3、原榕城区慢性病防治中心归属东山区管理,服务范围不变。

  4、市财政局在核定各区财政基数时,应考虑榕城区财政负担较重的实际,予以妥善解决。

  5、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后,各区有关统计报表上报市对口部门。经济计划由市直接下达各区执行。各区财政直接对口市财政。

  五、成立东山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新区组建工作。



中共揭阳市委

揭阳市人民政府

199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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