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建〔2021〕8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揭阳市中心支行辖内各支行:
为全面贯彻执行《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粤建科〔2021〕166号)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绿色建筑创建活动,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加快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现将《揭阳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揭阳市教育局
揭阳市科学技术局
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揭阳市财政局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揭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揭阳监管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揭阳市中心支行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