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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某燃气有限公司涉嫌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已报废或超期未检)气瓶违法行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11-17 17:0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20日,揭阳市市场监管局对普宁市某燃气有限公司充装场所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某燃气有限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超期未检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充装,共充装17瓶超期未检液化石油气瓶,市市监局遂对该充装站进行立案,并对该充装站的负责人、管理员和充装工展开调查。

  【调查与处理】

  一、经调查查明:某燃气有限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超期未检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充装,共充装17瓶超期未检液化石油气瓶,上述气瓶均已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仍在继续充装,属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超期未检液化石油气气瓶。

  二、当事人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超期未检液化石油气瓶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依据《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

  【法律依据】

  根据《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  气瓶充装单位不得充装有以下情形的气瓶:......(五)超期未检验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气瓶充装单位违法充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违法充装超期未检或者报废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危害后果非常严重。本案的查处,有利于震慑并警醒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气瓶充装等单位,深刻认识依法组织生产经营的必要性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应提高安全意识,杜绝使用不合格气瓶。如发现违法充装不合格气瓶的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或者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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