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区市政燃气管道所覆盖区域且未进行“瓶改管”(用气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改为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公共服务机构(包括学校、医院、养老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公共服务机构)开展“瓶改管”工作有关事项:
一、对有条件的公共服务机构可将“瓶改管”工程纳入2023年单位资金预算中,待工程竣工通气后进行结算支付。
二、没有资金支持条件的单位,由中海石油揭阳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揭阳能源”)对“瓶改管”的公共服务机构进行现场勘查、工程设计和费用估测,并就相关建设和投资方案进行协商,可由揭阳能源垫资建设,建设费用在气价中摊分收取。具体如下:
(一)揭阳能源负责公共服务机构用户红线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建设费用由揭阳能源垫付。
(二)揭阳能源垫资建设的建设费用以天然气建设摊分费计入用户天然气气价收取。
(三)公共服务机构用户天然气气价=政府定价+天然气建设摊分费(不高于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费用);建设费用摊分收取完毕,恢复按政府定价的天然气气价收取。
三、公共服务机构开展“瓶改管”工程向揭阳能源申报报装。确保在2023年全部完成“瓶改管”工作。
中海石油揭阳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联系人:唐俊杰
联系电话:0663-8252859 1511367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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