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建设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印发《中共广东省建设厅党组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意见》的通知 粤建机党字[2006]141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建(城管、公用、市政)局、房管局,厅直属单位:
现将《中共广东省建设厅党组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六年十一月八日
中共广东省建设厅党组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进和谐广东建设,结合我省建设系统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承、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成果,是指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实施意见》,是省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总结近年来广东和谐社会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和谐广东建设面临的形势,统筹全局、科学谋划作出的正确决策。《实施意见》全面部署了我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对新形势下需要突破的难点问题提出了许多具有广东特色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建设事业各项工作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都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全省建设系统在推动和谐广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还存在一些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的问题。全省建设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把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省委《实施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在城乡规划、住宅与房地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工程建设与质量安全、城镇房屋拆迁、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切身利益,深入研究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为推进广东和谐社会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从构建和谐广东的高度,重点解决建设行业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保持房地产投资的合理规模和增长水平,缓和市场供求矛盾;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大力发展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遏制虚抬房价,依法打击囤积房源、操纵房地产价格等不法行为;加快全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披露机制和信用体系,稳定市场预期,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货币分配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住房社会保障体系。
(二)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和规划建设。建立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加强房屋拆迁规划管理和项目管理,设立拆迁监控资金账户。严格执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从源头上减少城镇房屋拆迁矛盾的发生。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或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不落实的,不得核发拆迁许可证;各种拆迁补偿没有足额兑现到被拆迁人的,不得实施拆迁。慎用强制拆迁,确实需要强制拆迁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严格执行拆迁程序,坚决杜绝损害被拆迁人利益的行为,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快处理拆迁历史遗留问题,切实负起处理信访案件的责任。
(三)实施好治污保洁工程。落实好中央文明委“创造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和环境卫生管理法规体系,贯彻实施好《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理》、《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政策。制定出台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的“十一五”规划,推进区域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共建共享。扩大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的覆盖面,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进程。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的管理,加快供水管网的改造,提高供水质量,确保供水安全。
(四)规范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督促物业管理行业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开展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妥善处理物业管理的投诉和纠纷,及时化解矛盾;改进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探索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相结合的模式,促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出租屋管理工作。确保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的安全。
(五)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的要求,抓紧编制和实施村庄规划,指导村庄整治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村庄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五改”(改水、改厕、改灶、改路、改房)为重点,以“三清”(清理垃圾、清理池塘、清理乱堆放)、“五有”(有村庄规划、有文体活动场地、有一片成荫绿地、有垃圾收集池、有污水处理简易设施)为辅助要求,抓好村庄整治工作;继续开展“省村庄整治(生态文明村康居工程)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采取措施,推进全省村庄规划、建设、整治工作。
(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提高防灾应急能力。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的层级责任;抓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推行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抓好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经常性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和安全培训。建立和完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制定地铁、建设工程、桥梁、供气、供水、地震安全保障和应急预案,加强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掌权为公,用权为民,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人员服务观念。抓好实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的建设,规范行政许可的实施行为,加强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推进和完善“一站式”服务,按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继续完善实施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和服务水平。严格贯彻《信访条例》,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努力把群众诉求解决在初始阶段。
(八)加大城镇特困户住房解困工作力度。加强对解困工作进展落后城市的指导、督察力度,确保在今年年底如期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年解困任务。解决城镇双特困户住房问题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研究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九)推广“12319” 建设事业服务热线创建工作。要把推广建立“12319”建设事业服务热线,作为建设系统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各地级以上市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认真抓好落实。总结推广广州市和江门市的成功经验,发挥他们的示范作用,将推广“12319” 建设事业服务热线同创建文明城市结合起来,推进服务热线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联动。加强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城市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十)建立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环节的监管,防止资金不落实的项目开工建设,禁止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大力推行工程保证担保,防止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推广应用《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三、加强党的建设,提高领导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
贯彻落实好省委的《实施意见》,关键在党,关键在建设好全省建设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制度建设,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加强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通过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把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贯彻《实施意见》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排头兵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建设系统在构建和谐广东中的排头兵作用。
构建和谐广东,建设系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广大干部职工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和谐广东建设,为促进全省建设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而奋斗!
主题词:精神文明 实施 意见 通知
抄送: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6年1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