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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凛凯同志对《揭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政策性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2-27 18:21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揭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揭府〔2016〕20号)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止,该《管理办法》对于加强全市住房保障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居民基本居住需求上效果十分明显,具有积极的意义。因此,修订《管理办法》十分必要,有助于构建我市公平、公正、有序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2021年3月上旬,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形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市住房保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同时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所有反馈意见进行认真研究、修改完善后,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4月2日,《管理办法》(送审稿)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其内设法制机构职责科室)合法性审核无意见。4月2日,《管理办法》(送审稿)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7月21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我局根据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核意见对《管理办法》(送审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2021年12月23日,新修订《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六届109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将于近期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总则。主要明确制订的依据、适用范围及有关单位的职责。第二部分:资金和房源筹集。第三部分:申请和审核。主要确定申请的具体标准、程序和审核要求。第四部分:轮候和配租。对轮候的期限、排序和配租进行规范。第五部分:后续管理。主要对承租人进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第六部分:法律责任。第七部分:附则。

  三、修订的重要内容

  《管理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居民基本居住需求上效果十分明显,具有积极的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原《管理办法》存在部分不适应现行工作实际的内容,我局对此进行修订和完善:

  (一)减少管理层级。原《管理办法》管理层级分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实施部门(房管局)、租赁房屋管理机构(房管所)、运营管理机构。修订为:管理层级分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保障房管理中心、公房管理中心、房管所)两级。

  (二)明确职责。原《管理办法》第四条:“市房产管理局是揭阳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揭阳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修订为:“市市区保障房管理中心是市本级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具体承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三)对家庭财产作出限制性的规定。原《管理办法》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财产情况没有作出限制性的规定,新修订《管理办法》对家庭财产作出限制性的规定符合《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同时也是实际管理需要,可以杜绝住公租房开豪华汽车等不公平现象。

  (四)放宽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条件。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二):“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修改为:“持有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8年。”,有利于吸引青年人才到我市工作。

  (五)对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执行。”修改为:按照《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对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详见第二十条至二十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报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

  (六)完善贫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租金减免机制。增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缴交租金确有困难时,可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书面申请减免租金,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后报财政部门备案”规定。

  (七)优化便民措施。对承租人进行“年审”修改为“定期进行核查。”,既便民利民,也为住房保障相关管理单位节省人力和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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