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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揭阳市区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分配通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2-14 16:3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我局定于2021年12月24日(周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十一楼会议厅对公租房进行公开摇号分配,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配租对象:经当事人申请,市、区相关部门审核,本次共有122户(名单附后)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参与摇号配租。

  二、配租房源:本次可配租房源共66套(附后),其中:揭阳市区保障房小区51套,惠民小区12套,凤林小区3套。具体情况如下:

  (一)位于市区义和东路以南、仙彭路以东的揭阳市区保障房小区,可供分配的住房为51套。其中:一房一厅共43套,每套面积约40平方米;二房一厅共8套,每套面积约60平方米。

  (二)位于市区环市北路以南、晓翠路以西(即市区原纺织品市场)的惠民小区,可供分配的住房为12套,全部为二房一厅住房,每套面积约60平方米。

  (三)位于揭阳市区榕东办事处凤林桥头的凤林小区,可供分配的住房为3套,全部为二房一厅住房,每套面积约80平方米。

  三、摇号时间:2021年12月24日(周五)上午10时。

  四、摇号地点: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十一楼会议厅。

  五、摇号的程序:

  (一)将66套配租房源按申请家庭人口数(1-2人户配租一房一厅套型,3人及以上户配租二房一厅套型)分为两组进行摇号。

  1、第一组为一房一厅共43套,编号为1-43珠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10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33户。配租摇号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摇号:优先配租给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

  第二批摇号:余下房源(33套)配租给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2、第二组为二房一厅共23套,编号为44-66珠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10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69户。配租摇号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摇号:优先配租给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

  第二批摇号:余下房源(13套)配租给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二)由监督人员对摇号机、号球进行检查。

  (三)摇号顺序号:按现场签到先后顺序确定摇号顺序号。配租对象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到,一室户型签到顺序号为1-43,其中特殊困难家庭签到顺序号为1-10。二室户型签到顺序号为44-122,其中特殊困难家庭签到顺序号为44-53。工作人员根据配租对象签到的先后顺序安排一个摇号顺序号,配租对象拿到摇号顺序号后按号入座,摇号时将按摇号顺序号依次进行摇号。

  (四)分为两组进行摇号。

  1、第一组摇号(分二批进行):工作人员将编号为1-43摇号球投入摇号机中,当主持人宣布摇号配租开始时,由配租对象(配租对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可书面委托其他人上台摇号,没有委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代为上台摇号,下同)按摇号顺序号(从1号开始)依次到前台自行按键摇号,其摇中的珠号所对应的房号,即为该配租对象所选中的房源,配租对象摇中珠号后,经监督人员确认即为有效号码。

  2、第二组摇号(分二批进行):完成第一组摇号后,进行第二组摇号。

  第一批摇号:优先配租给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工作人员将编号为44-66摇号球投入摇号机中,当主持人宣布摇号配租开始时,由配租对象(顺序号为44-53)按摇号顺序号(从44号开始)依次到前台自行按键摇号,其摇中的珠号所对应的房号,即为该配租对象所选中的房源,配租对象摇中珠号后,经监督人员确认即为有效号码。

  第二批摇号:余下房源(13套)配租给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完成第一批摇号后,摇号机中仍有13粒摇号球,工作人员将编号为67-122摇号球投入摇号机中,当主持人宣布摇号配租开始时,由配租对象(顺序号为54-122)按摇号顺序号(从54号开始)依次到前台自行按键摇号,其摇中的珠号为66及66以下号码的,可配租珠号所对应房号的公租房;其摇中的珠号为67-122号,登记为轮候对象。配租对象摇中珠号后,经监督人员确认即为有效号码。

  (五)配租。申请人应于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持有效号码凭证到揭阳市市区保障房管理中心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完成交房手续。配租对象放弃所配房号或不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公租房配租资格。

  六、本次摇号将邀请局纪检人员、市住房保障委员会成员单位现场监督,请配租对象所在的区、街道办事处负责通知并组织配租对象到现场参加公开摇号,现场录像留存,摇号分配中签结果将在“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网址http://www.jieyang.gov.cn/zjj)进行公布。

  七、参加人员统一佩戴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自备);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有关防控措施,排查风险隐患,确保安全;拟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应更换其他同志参会。

  特此公告

  附:2021年第二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名单、配租房源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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