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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市区保障房管理中心开展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续租工作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0-15 11:37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市区保障房管理中心根据《揭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租赁合同即将到期保障对象,开展续租申报和对象审核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续租对象

  至2021年11月底揭阳市区保障小区租赁期届满的承租家庭。

  二、申报条件

  续租申报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当地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3平方米的家庭;

  (二)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如家庭名下拥有小汽车排量不超过2升、无登记企业或拥有企业股份、无铺面、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等;

  (三)申请人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本地工作或居住;

  2.2020年度家庭个人所得税申报人均收入低于27066元/人·年(2020年揭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年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066元);

  符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的低保、特困、等特殊困难家庭。

  (四)申请人为新就业人员的,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自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

  2.具有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证书;

  3.已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提供工作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非本市户籍)的,需在本市稳定就业5年以上(申请前5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六)经查未存在有转租行为或租金未逾期3个月及以上缴交的租赁户。

  三、申请材料

  (一)低收入类别(廉租户)。

  1.原签订协议书;

  2.《续租申请书》(现场领取);

  3.《广东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加盖办事处公章;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中等收入、新就业、外来务工、高新人才类别(公租户)。

  1.原签订协议书;

  2.《续租申请书》(现场领取);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为新就业人员的,还需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提供工作证明材料)、社保证明。  

  5.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提供相应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证明。

  6.高新人才类别需提供相应认定证书。

    四、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变更

  (一)续租家庭变更申请人的,应由原承租家庭申请人的共同申请人作为新的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除外)

  1.因死亡减少家庭成员的,提供死亡证明;

  2.因离婚减少家庭成员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续租家庭新增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续租家庭成员身份是申请人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的,不得申请退出;其他已成年的共同申请人,可根据续租家庭意愿申请退出,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我中心在规定时限内接受申请,资料收集汇总后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续租资格进行联合审查,我中心根据审查结果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签订续租合同。

  六、其他

  存在违反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不符合续租条件或合同到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续租的,取消续租资格,收回房源。未进行续租的应主动配合相关单位搬离现住公租房,拒不退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产生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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