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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2018年保障榕江南河饮用水源汛期水质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市电子政务办 发布时间:2018-02-27 09:58:3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2018年保障榕江南河饮用水源汛期

水质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揭府办〔2018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2018年保障榕江南河饮用水源汛期水质安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7

揭阳市2018年保障榕江南河

饮用水源汛期水质安全工作方案

榕江南河三洲拦河坝上游及引榕干渠作为市区主要饮用水源地,涉及市区几十万人口饮用水安全,该河段污染整治一直是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近年来大力整治,榕江南河水质得到大幅度上升,特别是2017年以来,榕江南河水质大部分时段达到Ⅲ类饮用水标准,部分时段达到Ⅱ类水质。但我市榕江流域污染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指出,我市生活污染、工业废水、畜禽污染等问题是影响榕江水质安全的主要因素,三洲拦河坝以上的8条来水中仍有5条水质为劣V类。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决战决胜年的决策部署,积极做好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抓好榕江汛期水质安全保障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榕江汛期(3月—6月)期间,切实加强流域污染管控,通过加强污染源头控制、大力整治农村面源污染、制定应急对策等强有力措施,确保榕江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污染源头控制。一是开展涉水工业企业排查整治。加强对纳入连片整治或自建设施凉果企业(作坊)的环境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查严打凉果行业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全面取缔“小散乱污”污染作坊,加强对列入取缔对象的非法造纸、小五金、小废旧塑料、小凉果加工作坊的巡查,杜绝死灰复燃现象,重点关注黑电镀、非法印染,防止出现异地流窜。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二是加强畜禽污染整治。继续开展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工作,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复养,巩固禁养区清理成效;限养区内要严格控制养殖总量,禁止新建或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全面推进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三是加强支流及河道堤岸管理。加强榕江南河饮用水源地各支流截污管理,严禁向河道倾倒垃圾、建筑淤泥。定期组织河道清理,打捞河道中水浮莲、漂浮物,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四是强化引榕干渠清理整治。封堵引榕干渠所有排放口,杜绝工业、生活废水排入干渠,全面清理干渠沿岸50米内违章建筑物和排污企业。牵头单位:市水务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做好汛期应急准备。一是加强水质监测、研判。密切关注汛期水质动态,制订榕江南河汛期监测方案,开展针对性监测分析,重点断面加大监测频次,及时掌握榕江南河干流及各支流域水质变化情况。榕江三洲拦河坝断面、引榕干渠霖磐断面、一水厂取水点断面由市环境保护局实施,梅塘河、火烧溪、西门溪、无头猪、凤江青头庵、丰吉涵、莪萃、白塔新溪8断面由所在县(市、区)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周不少于3次,特殊时期实施加密监测。并根据水质变化情况,组织水务、气象、国资等单位开展研判,提出应对方案报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水务局、气象局、国资委二是做好水资源调度。科学调度,要优先保障榕江流域水量,提前蓄水,上游各水库要提前做好蓄水计划,南河水质一旦出现异常现象,合理调水冲稀。做好三洲拦河坝枯水期调度计划,定期补水、开闸放水,防止污染物积聚导致藻类植物快速繁生,影响水质安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三是做好供水应急准备。提前部署应急制水工艺、物资准备和人员培训,做好应急制水工艺调试,确保出厂水质符合卫生标准;要做好市区各水厂互通管网检修工作,制订应急调水计划。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饮水安全涉民生大计,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榕江水污染事件的经验教训,将保障榕江南河汛期水质安全列为近期工作重点。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切实推进榕江水质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落实,发现水质异常情况,要采取积极应对措施。

(二)加强报送,定期研判。各地各部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开展整治工作,密切关注榕江水质变化情况。各相关县(市、区)指定一个牵头部门落实监测结果和整治情况报送工作,自3月份起至6月份,各主要断面监测结果当天监测当天报送,排查整治分析情况每周报送一次(每周星期一前),35日第一次报送,629日报送情况总结,凡是未按照报送排查整治分析情况的,视为没有开展相关整治工作。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各地报送情况,组织对榕江南水质定期研判,及时掌握榕江水质变化情况,提出应对措施。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各地各部门要按“河长制”工作要求,将工作层层分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环境保护局在榕江汛期要对各地各部门进行督查督办,推动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相关进展情况,市人民政府将对督查中出现的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情况依法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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