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揭阳校区首期工程项目(重大变动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我局拟批准《广东工业大学揭阳校区首期工程项目(重大变动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324日至20223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揭阳市惠来县南环二路南侧与庆平路东侧交界处  揭阳市粤东新城城市建设局

邮编:515200

联系电话:0663-8186813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广东工业大学揭阳校区首期工程项目(重大变动部分)

广工揭阳理工学院(筹)

揭阳市粤东新城(惠来县东陇镇、华湖镇、神泉镇三镇界内)

广东源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工业大学揭阳校区首期工程占地面积约956亩,总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主要建设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宿舍等,配套建设大学路、科教西路、生态农田景观带。该项目属于重大变动项目,重大变动内容为:由于神泉镇污水处理厂尚未建成投入使用,无法满足校区建成后的污水处理达标排放需求。为确保学院办学后学生、教师、行政人员及后勤人员正常生活产生的大量污水需进行处理排出,故项目施工期污水处理站设计变更为永久性设施。校区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与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一同排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至南侧排灌渠。项目总投资未变动,仍为总投资182122万元;环保投资新增950万元,即总环保投资为1085万元

1、水污染防治运营期校区废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AAO+MBR”作为主体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南侧排灌渠。严格做好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及废水处理系统等的防渗防漏防腐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及周边水体。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

2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源处理,应对产生恶臭污染较大的处理工艺或单元进行全封闭,采取加盖、加罩密封,并加强厂区周围环境美化绿化。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厂界无组织H2SNH3、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运营期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措施;做好设备的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处置。本项目所排污泥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污泥控制标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及管理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按照要求进行了报批前全本公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20223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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