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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出《预处罚通知书》促主动履行
来源:揭阳日报 作者:□记者 黄燕丹 通讯员 杨红波 徐曼芬 林昭仪 发布时间:2023-04-21 10:21:3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如你们于2023年2月28日前仍未配合本院对被执行人吴某名下房产进行现场勘查,本院将作出罚款、拘留决定书,对你们予以罚款、拘留。”当林某、吴某收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预处罚通知书》后,两人长期以来避债躲债的侥幸心理终于被打破:再不履行,不仅房产会被强制执行,自己也将被罚款、拘留。两人随即主动拨通了执行法官的电话……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圆满执结该案。


  原来,林某于2020年6月25日向广州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万元,吴某为连带保证人。借款到期后,林某未能依约还本付息,贷款公司多次催款无果,遂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申请保全吴某名下房产。经裁决,林某应偿还贷款公司剩余借款本金19.87万元,并支付罚息、违约金等,吴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因林某、吴某未履行偿还义务,贷款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林某、吴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迅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展开查控,推进上述保全房产的处置工作。然而,被执行人林某、吴某多次拒绝签收法院执行文书,在执行人员上门调查时避而不见,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为推进涉案财产处置、督促被执行人配合执行,法院随后作出《预处罚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林某、吴某配合法院现场勘查工作,否则将予以罚款、拘留。但因两被执行人长期拒绝签收文书,执行法官转向两被执行人所在村村委会寻求协助,最后才将该通知书送到了两被执行人手中。在确切了解到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将面临的不利后果后,林某终于改变了之前的逃避态度,主动联系法院:“法官,我们愿意履行,这几天我们积极筹钱,请不要拍卖我们的房产……”


  经过沟通,被执行人林某表示将自行变卖家里的祖籍旧屋,承诺于3月15日前还清本金及保全费、保险费、仲裁费、执行费共22.3万元,并将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减免罚息、违约金等;同时,因其妻子刚刚生小孩,现居住在该房产中,请求法院暂缓推进对上述房产的执行。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法院同意给予其15天宽限期。最终,林某按时将22.3万元缴至法院执行款账户。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申请执行人最终同意减免被执行人罚息、违约金,并向法院提交了结案申请。至此,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在对被执行人予以惩戒前发出预处罚通知书,能够起到良好的警示和督促作用,是法院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体现,同时有利法院高效推进案件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该院将在执行案件中进一步深化预处罚措施的运用,促使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提高执行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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