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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出台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操作办法(试行)
来源:揭阳日报 作者:记者 张晓生 通讯员 刘树潮 发布时间:2021-11-26 09:34:0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为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残联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揭阳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操作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办法》提出,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且安排残疾人就业1人以上的用人单位,以实际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按每人每年3000元给予奖励。《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根据《办法》,我市辖区内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规定比例,且安排残疾人就业1人以上的用人单位(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可申报上一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于每年1~3月份向纳税所属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奖励申请。财政核拨核补的用人单位,中央、省、境外驻揭单位,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初创小微企业及仅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的其他用人单位不列入奖励范围。


  《办法》明确了奖励标准,对年审结果超过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以实际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尾数不足1名按小数点后第一位数四舍五入取整数计),按每人每年3000元奖励用人单位。超比例奖励按年度发放,同一用人单位奖励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办法》要求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正确指导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申报工作,按规定履行审核程序;对工作人员营私舞弊、违规发放超比例奖励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对用人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超比例奖励资金的,追回资金,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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