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和《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文件,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商务局已按要求完成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的受理和初步审核,目前第四批共有31名消费者就领取“以旧换新”补贴提出申请(详见附件)。本次汽车“以旧换新”活动要求同一辆新车、同一辆旧车仅能参与申领一次购车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其他财政购车补贴。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8日至8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揭阳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管理科反馈(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市政府大院2号楼6楼;电话:0663-8224172;电子版材料请同步发送至邮箱:jy8224172@163.com)。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需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为便于核实了解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件:关于2024年揭阳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第四批)的公示
揭阳市商务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