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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揭阳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
来源:揭阳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08-08 11:29:45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年以来,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继续加大对欠薪等重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处罚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绳之以法,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权益。为加强对违法用人单位的社会监督,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威慑力,依据《广东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现将2019年8月我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公布。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8日        


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情况表

序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登记注册
    类型
主要违法事实查处与整改主要情况备注
1湖北凌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勇湖北省黄岗市黄梅县大河镇正街1号有限责任公司拖欠41名工人工资
    193.1万元
移送公安机关
2广东鑫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李思琼惠州市惠民大道89号鼎峰公园豪庭3号楼2单元2层01号有限责任公司拖欠18名工人工资
    23.33万元
移送公安机关
3深圳市联民建设劳务有限公司邓韵婷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马家龙社区大新路88号马家龙63栋502(525单元)有限责任公司拖欠46名劳动者工资67.75万元及赔偿金33.87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
4深圳市中饰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吴允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田保税区万利工业大厦三期西厂房三层
   
有限责任公司拖欠56名民工工资67.12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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