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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部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6-20 15:53:10 浏览次数:- 【字体:

    经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门户系统数据对碰,发现我市存在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休眠账户。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第六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规定,已经年满法定退休年龄且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待遇的参保人、或参保人已经身故的参保人家属,可到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核对并办理相关业务。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揭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榕城区莲花大道东侧) 0663-8214187

榕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榕城区望江北路南侧区机关办公大楼二号楼) 0663-8756413、8756414

揭东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揭东区人民广场东侧) 0663-3263320、3266485

空港经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榕城区渔湖镇港口村政务中心隔壁) 0663-8779140

普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普宁市池尾街道金凤园67栋) 0663-8370222、8370223

揭西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揭阳市揭西县河婆街道特美思大道68号) 0663-5585316、5589732

惠来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惠来县东华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63-6617880、6617906  


揭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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