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4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4号)、《关于印发<揭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揭市人社【2017】304号)文件精神与要求,现对我市涉及拟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单位(名单附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30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46号)、《关于印发<揭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揭市人社规【2018】1号)文件精神与要求,现对我市涉及拟实施失业保险费率浮动的单位(名单附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30日。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社保局反映问题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核对。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咨询科室及联系方式:
工伤、失业保险缴费:
揭阳市社保局企业保险关系科
电话:0663-8214187
工伤待遇支付:
揭阳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
电话:0663-8234097
失业待遇支付:
揭阳市社保局待遇核发科
电话:0663-8228204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莲花大道东侧揭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邮编:522000
附件1:揭阳市2021年工伤缴费费率表 (点击附件查看)
附件2:揭阳市2021年失业缴费费率表(点击附件查看)
揭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