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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2-17 09:36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上级民政部门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以依法行政为目标,以贯彻落实民政法律、法规、规章为核心,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突出民政特色,结合民政实际,深入开展民政法治建设工作,现将我局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总结,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市民政局高度重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2021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中心组成员自学、集体研讨、宪法宣誓、专题讲座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积极搭建“智慧党建”党史学习教育平台,注重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突出普法的精准性,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重点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持续增强全民社会法治信仰。

  二、突出工作重点,提高民政法治工作水平

  (一)保障人民权利,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不断推进基层民主自治,促进社会规范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围绕巩固基层政权、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提升社区服务效能等方面,不断激发基层治理活力。有序推进村(居)委会换届工作,全市1634个村(居)委会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守住了“不出事”的底线。以“四议两公开”为着力点,深入推进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工作,指导全市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强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进一步夯实基层政权基础。

  (二)坚持依法治市,加强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严把社会组织年检关口。强化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加强社会组织脱钩后的监管。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共查处非法社会组织14个。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行动,共减轻企业负担249万元。树立社会组织党建品牌,打造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持续推进落实社会组织领域党的组织和工作“两个覆盖”。

  (三)坚持依法行政,健全完善化解纠纷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压实社会矛盾纠纷管控和工作责任。2021年,我局重点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妥善处理信访事项共16件,及时受理率、办结率达100%。信访内容主要涉及城乡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社会组织管理办理等相关的问题。通过12345市长热线办理人民群众咨询、求助、诉求事项共46件次,办结率达100%。

  三、加强法规学习,增强民政依法执政能力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制定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严格落实干部学法制度,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水平。一年来,我局坚持把领导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法律培训学习、专题辅导、开展普法活动等各种途径加强学习。日常工作中,我局重视法律理论学习,重点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行政处罚法》《婚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在履职过程中依法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强调要将法律与实践相结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文件要求,全面组织落实局全体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切实提升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为确保局党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深入学习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大问题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对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重大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重要事项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召开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2021年,将《揭阳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重大行政决策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全年没有发生因行政决策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四、强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执法、学法、普法工作亲手抓,重点部署,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精准发力,全力推进全市民政重点工作建设。积极落实党组集体学法等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带头学法守法,在平时学习和工作中,严格践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言行,依法用权,依法行政。同时组织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下属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宪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实践,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依照学法用法具体行动方案、普法责任清单等内部工作文件要求,落实好各项学法、用法、普法工作,实现民政系统的法治建设工作不断提升。

  五、全面履职,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2021年度的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

  1.以法治建设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提升。一是强化城乡社区治理实践。着力推进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成功申报揭东区锡场镇潭王村列入全国497个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二是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建设。加强自治组织民主建设,推进村务公开“阳光工程”。进一步提升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质量,做好社区工作者专业能力培训,探索建立多层次薪酬激励机制。指导各村(居)委会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写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共同遵守。三是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合法、有序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指导社会组织制定完善加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政策规章,引导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提升公信力和服务能力。推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纳入当地社会治理发展规划。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进乡村,助振兴”行动,投入资源、投身服务,实现自我发展。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强化党建引领,优化治理单元,通过民主协商,破解社区治理难题,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全市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171个。

  2.以法治建设保障社会救助兜底工作准确有力。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法规政策,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作用,采取实行“一事一议”工作协调机制、规范审批程序、健全公示备案制度、完善核查比对机制、强化动态管理、落实低保长期公示、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供养标准以及严格规范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措施,将全市44119户124402人纳入了低保救助范围,14953人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全年共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82823.43万元。另一方面,统筹救助资源,强化政策落实。印发《揭阳市民政局、揭阳市财政局、揭阳市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揭民〔2021〕88号)《揭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揭民〔2021〕92号),强化主动发现,指导各地民政部门积极与当地乡村振兴、住房、教育、医疗保障等部门会商,实现“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为社会救助政策精准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3.以法治建设优化基本社会事务服务。一是区划地名服务更优化。完成设立普宁市普侨镇和惠来县侨园镇的组织实施和榕城区渔湖镇撤镇设街工作;完成《揭阳市行政区划图》和《揭阳市地名志》《揭阳市地名录》编制出版工作;与揭阳广播电视台联合摄制50集《庆祝建党100 周年特别节目<揭阳地名故事>特辑——记住红色地名赓续红色基因》,加强红色地名宣传;启动全市道路(街巷)和建筑物、住宅区名称命名工作;推进年度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二是殡葬服务管理更惠民。编制出台《揭阳市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揭阳市“十四五”期间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规划》;有序推进殡仪馆改造治丧场所项目,全面完善全市殡仪馆火化机、尾气净化设备及有关附属设施建设;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3128.4471万元,妥善处置殡葬历史遗留问题,常态推进文明治丧。三是婚姻收养服务更便民。依法开展婚姻收养登记,办理结婚登记39539对、离婚登记5050对、补领结婚证3209宗、补领离婚证233宗。推进现存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工作,全市共补录历史数据1691495条。四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更加规范。持续推进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出台加强源头治理制度,落实流浪救助对象“一人一档”信息管理,规范采集流浪救助对象人像采集,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工作。全市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62人,寻亲成功35人。市救助管理站、普宁市救助管理站在省民政厅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中,取得较好成绩,受到省厅表扬。

  4.以法治建设促进慈善社工和养老事业发展。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慈善事业发展全面提升。一是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推进全市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不断深入。揭阳市聚龙湾护理院被省评定为三星级养老机构、“南粤家政”护理员培训基地、“旅居养老”示范基地。二是实施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三是深入推进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持续抓好养老机构隐患排查整治,全市运营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基本符合达标要求。四是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专业能力,市聚龙湾护理院护理部副主任郑晓辉获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五是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和其他慈善主体,组织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设立村(居)社会工作服务点138个,社工点服务范围内的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入户率、服务率实现两个100%,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民政工作基础支撑不足。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民政服务设施配套资金落实压力较大,建设相对滞后。二是养老服务水平提升存在客观制约。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受财政投入不足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客观因素影响,存在设施设备过于简单,服务质量不高,高档次的规模示范性机构较少等问题。三是民政队伍人员力量薄弱。民政工作业务范围宽、任务重、服务对象多且特殊,但民政系统机构人员编制不足,特别是乡镇基层专职民政工作人员缺乏,大量的工作需要走村入户实地核查,工作力量不足客观上制约了民政服务的精准性。

  (三)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2年,全市民政系统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和上级民政部门工作部署,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更加聚焦乡村振兴、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依法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构建“大救助、大养老、大儿童保障、大慈善、大社会治理”五大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民政法治工作水平,为把我市建设成为法治环境最好地区之一做出更大贡献。

  1.兜住兜牢民生底线。提高城镇、农村低保标准和人均补差水平,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出台《揭阳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简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和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难”功能。持续推进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换挡升级。

  2.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健全县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规模。扎实推进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水平。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与非法集资风险。

  3.履行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农场)、村(居)委会四级未成年人关爱服务网络,为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提供服务保障。同时在各乡镇(街道)社工站设立未成年人工作保护站,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网络。探索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模式,推动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实现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管理。

  4.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出台我市推进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方案,推进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村务公开“阳光工程”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推动健全综合监管体制,强化全流程监管。深化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引导支持社会组织更好发挥优势作用。

  5.促进慈善事业更好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培育发展现代慈善组织、慈善行业组织和枢纽型组织。牢固树立自愿捐赠、平等互助理念,引导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投身慈善、回报社会。加强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志愿服务激励制度。推进责任彩票建设,强化渠道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加快技术系统统一,严格公益金使用管理。

  6.深化社会事务改革。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全力以赴和科学规范做好全市道路(街巷)和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的命名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市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我市地名文化品位,并同步开展清理不规范地名工作,一次性彻底解决道路(街巷)未命名、重名、一路多名等历史遗留问题。启动揭阳市市区地名规划编制工作,开发应用揭阳市地名管理信息系统。规划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布局,加快骨灰存放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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