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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惠来县华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东福村、官路村)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3-12 17:06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惠来县华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东福村、官路村)的批复


惠来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上报〈惠来县华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东福村、官路村)〉的请示》(惠自然资〔2021〕2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等文件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惠来县华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东福村、官路村)》,并请你局严格按照该方案使用华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

  二、本方案调入地块包含两种情形,一是属于使用华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情形;二是属于《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规定的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式调整建设用地布局的情形。本方案两种情形调入地块包括3个地块,位于惠来县华湖镇东福村、官路村,总用地面积1.7156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6888公顷、建设用地0.0016公顷、未利用地0.0252公顷;调出地块包括6个地块,位于惠来县华湖镇犁集村、白塔村、先春村先春经联社、美园村美园经联社,总用地面积1.7156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3177公顷、未利用地0.3979公顷。

  三、请你局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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