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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惠来县隆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隆江镇污水处理厂)》的批复(揭市自然资函[2020]312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5-14 15:5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市自然资函〔2020〕312号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惠来县隆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隆江镇污水处理厂)》的批复


惠来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查<惠来县隆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隆江镇污水处理厂)>的请示》(惠自然资〔2020〕15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文件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惠来县隆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隆江镇污水处理厂),并请你局严格按照该方案使用隆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

  二、本方案拟使用隆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0.2809公顷,并同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入地块包括2个地块,位于隆江镇凤红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2806公顷(其中耕地0.2260公顷、其他农用地0.0546公顷)、建设用地0.0003公顷;调出地块包括1个地块,位于隆江镇凤红村,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农用地(均为坑塘水面)。

  三、请你局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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