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揭市自然资让〔2020〕2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1-21 17:26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市自然资让〔2020〕2号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经揭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榕江新城滨水活力商业文化街区2个规划单元组合(包含RC2020001~RC2020005号5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区位

  该2个规划单元组合是榕江新城滨水活力商业文化街区(下称本功能区)综合开发项目,位于揭阳市市区仙彭路以东,湖心路两侧,道路通畅,交通便捷,处于榕城区与空港经济区交界处,距揭阳市中心区10分钟车程,距机场20分钟车程,交通十分便捷。

  二、功能要求和规划条件

规划单元组合

 地块编号

 规划条件编号

 用地性质

宗地出让面积(平方米)

容积率

计容总建筑面积(㎡)

  出让年限

挂牌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增价幅度

  (万元)

组合一

  RC2020001号

  揭市自然资规设[2020]第001号

  二类居住用地

100067

 ≤2.8

≤266605

70

34946

20879

1000

  RC2020004号

  揭市自然资规设[2020]第004号

  商业用地

19738

 ≤3.1

≤61188

40

 5880

  RC2020005号

  揭市自然资规设[2020]第005号

  商业用地

5174

 ≤0.5

≤2587

40

 932

 小计




124979


≤330380


41758

20879

1000

组合二

  RC2020002号

  揭市自然资规设[2020]第002号

  二类居住用地

30180

 ≤2.8

≤84504

70

14096

13616

500

  RC2020003号

  揭市自然资规设[2020]第003号

  商业用地

36246

 ≤2.4

 ≤86990

40

13136

 小计




66426


≤171494


27232

13616

500

  备注

  1.该2个规划单元组合位于榕江新城滨水活力商业文化街区,须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每个规划单元组合中的宗地须一并竞买,合并报价。

  2.每个规划单元组合成交价款按宗地挂牌起始价比例分拆计算宗地成交价款。

  3.RC2020001号和RC2020002号宗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RC2020003号和RC2020004宗地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旅馆用地;RC2020005号宗地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

  三、竞买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单独申请参加竞买,鉴于该2个规划单元组合都已明确规划使用条件、建设要求和产业(行业)准入标准,须整体开发建设运营,因此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竞买。

  (二)该2个规划单元组合须按功能区定位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形成滨水风情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街区商业、公寓、生态居住、生活配套区,用于建设集商业综合体、商业及公寓、住宅及其他配套项目等于一体的商业文化街区综合开发项目。各规划单元组合须按功能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求开发建设,所有建设内容应严格按照《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公开出让用地规划条件》规定执行:本功能区须建设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包括一座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7万平方米需整体经营不得分割销售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含地下商业面积,不得作为专业市场、家居建材市场、批发市场使用)。

  (三)各规划单元组合的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和建设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各宗地建设要求和标准详见《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公开出让用地规划条件》。其中:

  规划单元组合一:

  1.须建设一个36班的小学(规划条件附图D-16-01地块),用地面积28.19亩,在D-16-02建设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文化设施,用地面积4.58亩,在D-16-03建设社区体育场,用地面积5.16亩,该3个地块建设用地由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无偿划拨给揭阳市榕城区相应部门,竞得人须与榕城区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协议,约定建设标准和移交标准,无偿负责设计建设并承担建设费用,建成后移交榕城区政府相关部门,小学应按《中小学设计规范》(GB50099-2011)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的通知》(粤教基〔2013〕17号)的标准要求进行建设,相关建设要求详见《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公开出让用地规划条件》。竞得人必须按期移交,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2.须设计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其中:RC2020001号宗地须建设幼儿园(不少于15班)、社区公共服务用房、文化活动站、小型多功能运动(球类)场地、室外健身活动场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物业管理与服务、再生资源回收点、银行营业网点、电信营业场所、生活垃圾收集站、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公厕等配套设施;RC2020004号宗地和RC2020005号宗地须建设公厕,建设标准和要求详见《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公开出让用地规划条件》。

  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使用管理,社区所在地民政部门负责监督社区公共服务用房使用管理情况;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榕城区政府,榕城区政府接收后归口教育部门统一管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按规划用途安排使用。竞得人必须按期移交,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3.须设计建设西洋路(宽度40米,长度866米,面积34611平方米)、袁厝寨路1(宽度20米,长度239米,面积5254平方米)、袁厝寨路2(宽度20米,长度478米,面积10176平方米),区间道路(宽度12米,长度290米,面积3941平方米),无偿负责建设并承担建设费用,由榕城区政府落实道路用地清拆及补偿,并落实相关部门作为道路业主单位,建成后移交榕城区相关部门管理,榕城区政府须做好道路安全警示。道路建设前需进行设计图纸审查,道路设计应按《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等规范和规划要求布置车行道、人行道以及有关市政管线,满足地块内、外部机动车的通行要求,道路横断面详见《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公开出让用地规划条件》。竞得人必须按期移交,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4.须设计建设绿地和护堤,其中RC2020001号宗地须建设F-10-04、F-10-05、D-16-04及D-16-05绿地面积8190㎡,RC2020004号宗地须建设F-01-04绿地和护堤面积3070㎡,RC2020005号宗地须建设F-01-03绿地和护堤面积2812㎡,无偿负责建设并承担建设费用,由榕城区负责水渠及护堤清拆,护堤及绿地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有关专业要求并接受榕城区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护堤在确保工程安全前提下,结合绿地进行亲水设计,确保水系连通和对外开放,不得布设车行交通桥,可结合建设方案布设不超过3个且每个宽度不大于20米的跨渠步行通道。护堤建设前需进行设计图纸审查。建成后移交榕城区政府管理。建设标准和要求详见《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公开出让用地规划条件》。竞得人必须按期移交,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规划单元组合二:

  1.须建设3184㎡商业作为集中安置物业,无偿负责建设并承担建设费用,建成后移交榕城区政府处置,详见《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公开出让用地规划条件》。竞得人必须按期移交,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移交标准主要内容如下:工程设计、建设须满足有关规范及建筑质量管理和工程验收要求;公共楼梯、门厅、通道等应基本装修,建筑室内不包括装修,但水、电须独立到户。

  2.须设计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其中:RC2020002号宗地须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物业管理与服务、儿童及老年人活动场地、室外健身器械、便利店、生活垃圾收集点、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等;RC2020003号宗地须建设菜市场或生鲜超市、公厕,建设标准和要求详见《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公开出让用地规划条件》。

  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使用管理,社区所在地民政部门负责监督社区服务站使用管理情况。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按规划用途安排使用。竞得人必须按期移交,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3.须设计建设湖心路1(宽度40米,长度478米,面积20384平方米)、湖心路2(宽度40米,长度161米,面积7137平方米)、城市道路1(宽度20米,长度106米,面积2371平方米),西侧城市道路(宽度20米,长度178米,面积4193平方米),无偿负责建设并承担建设费用,由榕城区政府落实道路用地的清拆及补偿,并落实相关部门作为道路业主单位,建成后移交榕城区相关部门管理,榕城区政府须做好道路安全警示。道路建设前需进行图纸设计审查,道路设计应按《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等规范和规划要求布置车行道、人行道以及有关市政管线,满足地块内、外部机动车的通行要求,道路横断面详见《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公开出让用地规划条件》。竞得人必须按期移交,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4.须设计建设绿地和护堤,其中RC2020002号宗地须建设D-17-02绿地及水渠两侧护堤面积7349平方米、D-17-03绿地面积434平方米;RC2020003号宗地须建设F-02-02、F-02-03绿地面积共4969平方米。绿地和护堤由竞得人无偿负责建设并承担建设费用,由榕城区负责水渠及护堤的清拆,护堤及绿地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有关专业要求并接受榕城区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护堤在确保工程安全前提下,结合绿地进行亲水设计,确保水系连通和对外开放。护堤建设前需进行设计图纸审查。建成后移交榕城区政府管理。建设标准和要求详见《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公开出让用地规划条件》。竞得人必须按期移交,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四)竞买人或其控股股东须具备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本功能区的能力及经验,须已在国内开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的商业项目,并持有单一体量7万平方米以上且运营满5年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不含专业市场、家居建材市场、批发市场)。

  (五)本功能区附带总平面控制图(见附件)出让,竞得人须以该总平面控制图为基础进行优化,经批准后开发建设。

  (六)竞得人须按时开工建设,商业及公共服务设施等须按时投入使用:

  1.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立项、规划报建手续,具备开工条件;

  2.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商业综合体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

  3.商业综合体须在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投入使用,其余部分须在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开工建设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入打基础桩、深挖基坑等实质性施工;竣工是指本项目已全部完成所有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的工程量,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七)竞买人须根据上述内容出具承诺书,并接受审核和监管。

  1.签订《成交确认书》前提交符合竞买条件(二)和(四)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有相应规模的原已开发并在运营的商业项目、商业综合体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并保证文件的真实性;提交的文件须通过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和榕城区人民政府联合审核并取得符合性审核意见书。

  2.须和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签订《XXX宗地建设和运营使用监管协议书》(见附件),该监管协议书作为土地出让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须在竞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取得审核意见和签订监管协议书。凭审核意见和监管协议书在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

  4.未签订监管协议书的,不得签订《成交确认书》,该竞买行为自动撤销,只退还80%的保证金,另外20%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上缴揭阳市财政局,不予退还。

  (八)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成交确认书》失效,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组织挂牌出让。

  (九)凡在揭阳市区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地价款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5.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6.经调查核实存在“问题楼盘”情形的。

  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禁止有上述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参加土地竞买活动,但文件未具体明确执行范围。为确保该文件执行的可操性,现将执行范围拟定在揭阳市区行政区域内。

  (十)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2个规划单元组合现状及所列公开出让条件,提交竞买申请和参与竞买视同对本次出让2个规划单元组合的现状及所列出让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XXX宗地建设和运营使用监管协议书》、总平面控制图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竞买过程中的违约责任。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或定金不予退还:

  1.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2.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4.竞买人采取行贿、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四、成交原则

  (一)本次出让按出价最高且符合竞买条件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由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出让。

  (二)规划单元组合一RC2020001号、RC2020004号和RC2020005号三宗地组合出让,一并竞买,合并报价,竞买保证金20879万元,起始价41758万元,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规划单元组合二RC2020002号和RC2020003号两宗地组合出让,一并竞买,合并报价,竞买保证金13616万元,起始价27232万元,增价幅度为500万元。

  五、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0年1月21日。

  (二)网上申请报名时间:2020年2月10日8时30分至2020年2月18日17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20年2月10日8时30分至2020年2月18日17时30分。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分别为:

  规划单元组合一:2020年2月10日8时30分至2020年2月20日9时00分;

  规划单元组合二:2020年2月10日8时30分至2020年2月20日10时00分;

  (五)限时竞价时间分别为:

  规划单元组合一:2020年2月20日9时00分起;

  规划单元组合二:2020年2月20日10时00分起;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申请人,须通过访问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jysggzy.com)进入交易平台,并在该平台上下载本次挂牌的详细资料,包括出让规划条件、总平面控制图(见附件)、监管协议书模板(见附件)、公告、须知、合同样本及有关文件,同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二)土地开竣工违约责任。竞得人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部分土地未开工建设的,该部分土地予以收回。竞得人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日期、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或开工建设前尚未完善开发建设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

  (三)改变用途的违约责任。竞得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其他违约责任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

  (四)申请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并获得授权,才能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五)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相应规划单元组合的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以人民币支付,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六)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七)竞得人应于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不按规定期限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组织挂牌出让。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成交确认书》失效,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组织挂牌出让。

  (八)成交后,竞得人可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土地价款或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的,全额成交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分两期结清,第一期土地价款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地价的50%(含竞买保证金抵作地价款),受让方在支付第二期出让价款时应当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方支付利息。所有款项均须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支付,不得抵偿其他任何债务。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或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九)成交后,由揭阳市土地资源储备开发中心开具非税缴款通知书,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竞得人将竞买保证金缴入揭阳市财政局,保证金抵作合同定金,定金数额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不足部分须于上述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超过部分抵作地价款,成交价款余款由竞得人直接缴入揭阳市财政专户。

  (十)竞得人应在揭阳市榕城区设立单项开发公司(竞得人为法人并已在揭阳市榕城区注册的除外),且应于网上报名时同时提出申请,股东名称及各自所占份额应与申请人一致,并应在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持单项开发公司的资格证明文件到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只能以申请人名义申请不动产登记;若单项开发公司在规划单元组合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成立的,可由单项开发公司直接与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按宗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一)竞得人必须按有关规定缴交土地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缴交的契税等。

  (十二)竞得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不得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否则应负责赔偿。

  (十三)规划单元组合的建设开发要求,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各项约定执行。

  (十四)政府保留对规划单元组合的城市规划调整权,涉及原宗地的城市规划如有修改,竞得人有义务执行有效的城市规划,并按届时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十五)所有建筑物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

  (十六)用地红线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建设方案及绿色建筑要求,涉及到计划、规划、环保、消防、绿化、卫生、人防、民航、防洪排涝、电力交通、文物保护等问题,在符合专项规划要求的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

  (十七)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均由竞得人无偿提供土地并出资建设。

  (十八)竞得人须按照用地规划条件及其附件要求进行土地利用和开发,对项目的道路出入口和建筑退缩道路范围的市政绿化工程负责出资建设。

  (十九)竞得人须同意政府规划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用地红线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和立体空间建造或通过,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1.供电、供水、煤气、通讯、排污等管线。

  2.城市道路、小区分隔道路、绿化、路灯等设施。

  在兴建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竞得人必须摸清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他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的计划;竞得人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开工。需要迁移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

  (二十)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市政道路、绿化等市政设施用地,不得抵押、出租,不得转让变卖。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江柱宏

  电话:0663-8228287

  竞买联系单位: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揭阳市政府机关办公大院后市政务服务中心六、七楼

  电话:0663-8071692

  数字证书办理单位:

  1.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

  2.数安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电话:

  1.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17办事窗口,0663-8761822

  2.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20办事窗口,0663-8264822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21日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