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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揭市自然资让〔2019〕8号)
来源: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12-04 15:3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市自然资让20198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经揭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1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区位

本宗地位于揭阳市区揭阳大道以西、沟口东路以南地段、揭阳市邮政局南侧,地理位置优越,道路通畅,交通便捷。

二、功能要求和规划条件:

宗地编号

规划条件编号

用地性质

宗地出让面积(平方米)

容积率

计容总建筑面积(㎡)

出让年限

挂牌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增价幅度

(万元)

RC2019024号

揭市自然资规设[2019]024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

17594

3.5

≤61579(其中商业、办公计容总建筑面积≥30%)

商业40年、居住70年

15460

3092

300

备注

竞得人须建设安置区(商业套内总面积2688㎡、住宅套内总面积2044㎡)

 

三、竞买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单独申请参加竞买,也可联合申请。境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二)宗地所有建设内容应严格按照《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公开出让用地规划条件》规定执行:

1.宗地须建设商业、办公、住宅及其他配套,其中商业、办公计容总建筑面积大于等于30%,且商业、办公应集中设置在揭阳大道一侧。

2.须无偿建设西侧沟口村安置区物业安置4732㎡(包括商业套内建筑面积2688㎡,住宅套内建筑面积2044㎡),在竞得后一个月内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等规范与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签订代建协议,约定安置区物业的设计、建设和移交标准,无偿负责安置区物业设计建设并承担建设费用(除产权登记税费以外的一切费用),设计方案报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审批,由沟口村负责申办建设审批手续,并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36个月内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接收并落实安置。安置区物业建设移交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建设须满足有关规范及建筑质量管理和工程验收要求。

2)公共楼梯、门厅、通道等应基本装修,建筑室内不包括装修,但水、电、燃气须独立到户。

3.该宗地须设计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室外健身器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物业管理与服务、便利店、生活垃圾收集点、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建设标准和要求详见《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公开出让用地规划条件》。

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使用管理,社区所在地民政部门负责监督社区公共服务用房使用管理情况;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按规划用途安排使用。

(三)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自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立项、规划报建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并须在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开工建设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入打基础桩、深挖基坑等实质性施工;竣工是指本项目已全部完成所有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的工程量,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四)竞买人须根据上述内容接受监管。

1.须在竞得后3个工作日内和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签订《RC2019024号宗地建设使用监管协议书》(监管协议书模板见附件)。凭监管协议书在竞得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

2.未能签订监管协议书的,不得签订《成交确认书》,该竞买行为自动撤销,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上缴揭阳市财政局,不予退还。

(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成交确认书》失效,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组织挂牌出让。

(六)凡在揭阳市区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地价款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5.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6.经调查核实存在“问题楼盘”情形的。

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禁止有上述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参加土地竞买活动,但文件未具体明确执行范围。为确保该文件执行的可操性,现将执行范围拟定在揭阳市区行政区域内。

(七)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公开出让条件,提交竞买申请和参与竞买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出让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宗地建设使用监管协议书》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竞买过程中的违约责任。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或定金不予退还:

1.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2.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4.竞买人采取行贿、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四、成交原则

(一)本次出让按出价最高且符合竞买条件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由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出让。

(二)竞买人须缴交竞买保证金3092万元。

(三)本宗地出让起始价15460万元,增价幅度为300万元。

五、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19年12月4日。

(二)网上申请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4日8时30分至2019年12月31日17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19年12月24日8时30分至2019年12月31日17时30分。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2019年12月24日8时30分至2020年1月2日9时00分。

    (五)限时竞价时间:2020年1月2日9时00分起。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申请人,须通过访问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jysggzy.com)进入交易平台,并在该平台上下载本次挂牌的出让规划条件、监管协议书模板(附件)、公告、须知、合同样本及有关文件,同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二)土地开竣工违约责任。竞得人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部分土地未开工建设的,该部分土地予以收回。竞得人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日期、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或开工建设前尚未完善开发建设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

(三)改变用途的违约责任。竞得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其他违约责任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

(四)申请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并获得授权,才能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五)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六)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七)竞得人应于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不按规定期限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组织挂牌出让。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成交确认书》失效,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组织挂牌出让。

(八)竞买人报名时应交纳本宗地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土地价款。所有款项均须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支付,不得抵偿其他任何债务。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或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九)成交后,由揭阳市土地资源储备开发中心开具非税缴款通知书,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竞得人将竞买保证金缴入揭阳市财政局,保证金抵作合同定金,定金数额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不足部分须于上述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超过部分抵作地价款,成交价款余款由竞得人直接缴入揭阳市财政专户。

(十)竞得人应在揭阳市榕城区设立单项开发公司(竞得人为法人并已在揭阳市榕城区注册的除外),且应于网上报名时同时提出申请,股东名称及各自所占份额应与申请人一致,并应在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持单项开发公司的资格证明文件到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只能以申请人名义申请不动产登记;若单项开发公司在本宗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成立的,可由单项开发公司直接与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按宗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一)竞得人必须按有关规定缴交土地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缴交的契税等。

(十二)竞得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十三)本宗地的建设开发要求,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各项约定执行。

(十四)政府保留对本规划单元的城市规划调整权,涉及原宗地的城市规划如有修改,竞得人有义务执行有效的城市规划,并按届时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十五)所有建筑物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

(十六)用地红线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及绿色建筑要求,涉及到计划、规划、环保、消防、绿化、卫生、人防、民航、防洪排涝、电力交通、文物保护等问题,在符合专项规划要求的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

(十七)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均由竞得人无偿提供土地并出资建设。

(十八)竞得人须按照用地规划条件及其附件要求进行土地利用和开发,对项目的道路出入口和建筑退缩道路范围的市政绿化工程负责出资建设。

(十九)竞得人须同意政府规划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用地红线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和立体空间建造或通过,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1、供电、供水、煤气、通讯、排污等管线。

2、城市道路、小区分隔道路、绿化、路灯等设施。

在兴建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竞得人必须摸清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他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的计划;竞得人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开工。需要迁移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

(二十)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市政道路、绿化等市政设施用地,不得抵押、出租,不得转让变卖。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江柱宏

电话:0663-8228287

竞买联系单位: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揭阳市政府机关办公大院后市政务服务中心六、七楼

电话:0663-8071692

数字证书办理单位:

1.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

2.数安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电话:

1.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17办事窗口,0663-8761822

2.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20办事窗口,0663-8264822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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