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自然资函〔2019〕935号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揭西县东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
使用方案(桃围村)》的批复
揭西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揭西县东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桃围村)>的请示》(揭西自然资请〔2019〕19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文件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揭西县东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桃围村),并请你局严格按照该方案使用东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
二、本方案拟使用东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1.7279公顷,并同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入地块包括3个地块,位于东园镇桃围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6843公顷(其中耕地0.5845公顷、园地0.2758公顷、林地0.3588公顷、其他农用地0.4652公顷)、未利用地0.0436公顷;调出地块包括3个地块,位于东园镇四联村,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农用地1.7279公顷(其中耕地0.2269公顷、林地1.1561公顷、其他农用地0.3449公顷)。
三、请你局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