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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揭阳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1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12-14 11:2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民进揭阳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整合土地资源,提高我市工业用地使用效益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推进,我市工业用地资源不对称型稀缺、土地利用效率偏低、工业产业用地零星散乱无法形成集聚产业效应等问题开始凸显,已成为制约我市工业发展的瓶颈。目前,致力解决这一矛盾才是振兴产业的关键。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调整优化存量,通过土地资源整合盘活,改造提升,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和效率,实现节约集约用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规划管控,整合储备。

  强化规划引领。加强执法管控,强化土地整合储备,印发《关于加强规范土地征收储备供应工作的若干意见》(揭府办〔2018〕67号)和《关于印发揭阳市严格落实控规单元规范土地征收整合储备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揭府办〔2018〕68号),推动各地建立控规单元工作机制,用专业办法整合已征凌乱用地、规范新征用土地、盘活存量用地,强化规划对土地利用的主导和调控作用。制订2020年度征收整合储备供应台账及工作进度管理台账,有序推进全市土地储备供应工作,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掌握时间节点,一事一议、一地一策逐宗编制收回及征收方案,落实签订协议、上报补偿方案、申报资金、及时组卷等,全力推进土地征收整合储备和出让工作,形成一把手亲抓、班子共抓、责任到人的工作局面,敢于动真碰硬,真抓实干。

  加强规划编制。在市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统筹谋划,健全机制,积极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揭阳市是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四个试点地级市之一,且是粤东西北地区唯一的试点地基市,率先完成规划动员、成立技术联盟、完成国土空间“一张图”等工作,为解决工业产业用地整合发展、工业园选址落位等打下坚实基础;将园区发展规划成果纳入到国土空间规划中,引导我市工业有序、集聚建设发展,坚持将工业项目用地安排在现有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通过集中布局,形成产业集聚规模,促进产业链条配套完整性。着力抓好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工作,促进乡村振兴,开展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试点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优化提升的通知》,为解决乡村工业现状零散提供有效解决路径。

  做好土地管控。印发《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重点地区土地执法和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9〕27号),划定管控空间,编制管控单元,对于现状用地零散、利用效率低下、土地闲置或不利于城市空间和功能战略性优化的工业用地进行管控,通过收回、出资回购等形式支持工业用地盘活利用。今年来,中心城区已收回国有建设用地面积922.01亩。按规划单元——可使用地块——宗地收储的收储使用、规划安排要求,中心城区共有8个单元形成完整可利用地块,净地总面积1147.77亩,其中榕城区4个单元,净面积445.30亩,产业园1个单元,净面积286.06亩,空港经济区2个单元,净面积224.27亩,揭东区1个单元,净面积192.14亩。

  (二)准入把控,批后监管。

  精准策划落位。根据城市规划及经济生活发展需求,在工业用地出让中,通过事先选址及推荐,将工业项目用地安排在现有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通过集中布局,促进项目集聚,形成产业规模,做到科学高效发展。去年,市自然资源局通过事先选址及充分对接的形成,出让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用地8宗、面积X亩,通过集中布局,促进项目集聚,有效节约集约园区土地。下来,我局拟出让产业转移工业园12宗产业用地。

  严把产业准入。制订《揭阳市重点产业园区项目准入及建设指引》,对产业定位、投资强度、产出效益、规划设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综合能耗等项目准入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切实规范我市重点工业园区项目准入和管理工作,将园区准入条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竞买条件,确保用地企业具备入园及项目用地开发资质,切实有效提高入园项目质量和水平。

  加强批后监管。强化工业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形成工作机制,在工业用地出让后,由属地政府与竞得人签订土地监管协议,联合各有关部门,对项目投资强度、开竣工时间、年产值、年税收等要素进行严格监管,推动我市企业制造业按时、按要求高质量发展。

  (三)产业创新,政策扶持。

  加大扶持力度。根据企业实际需求使用土地,实施弹性年限出让工业用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促使企业将更多的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提档升级;积极做好我市接入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工作,有效解决企业融资信息不对称问题,积极争取国开、农发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我市的支持;完善人才交流培训和下岗工人职业培训和再就业等制度,提高人才水平,加强工人就业保障,防范社会稳定;积极发挥税收作用,用好用足税收支持政策,为我市产业企业减负助力,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业土地使用效益。

  充分利用政策。一是支持鼓励以“工改工”为主攻方向,对工业用地符合“三旧”改造的,优先纳入“三旧”改造图斑、标图建库,对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利用旧改政策完善用地手续,推动“工改工”改造升级;对具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工业用地,改造后用于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享受按原用途使用的5年过渡期政策,5年过渡期满后,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若项目无法继续经营,原用地单位可按原用途保留使用土地。二是允许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在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四)信息共享,阳光环境。

  建设信用体系。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行业或领域联合惩戒措施,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对于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资格限制,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准予信用修复。

  加强信息共享。完善相关部门信息共享配合协作机制,整合原分散的信息资源,依托原有信息平台创建一个信息高度共享的平台,将办事全过程实时主动公开,打造阳光工程。

  整合执法力量。联合环保、消防、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动违规用地快查快出机制的建立。

  二、存在问题

  2018年以来,我市在土地整合储备工作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树立规划理念,创新工作模式,强化工作机制,有效提升我市土地资源效益,对于破解土地资源瓶颈打下良好基础,但目前尚存在部分问题,须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问题大体包括:

  (一)土地利用效率仍比较偏低,工业集聚度低,产业链条不全,整个产业链条尚未建立健全,发展效应未能显现。

  (二)村镇一级工业用地零散,工业用地与居民用地混杂,用地浪费零散与环境污染并存。

  (三)配套政策没有跟上,对于新型产业用地、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工业地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配套政策的探索研究不够,未能形成规范性文件。

  (四)宣传措施方面还不到位,提高工业用地使用效益的政策红利未能充分释放。

  三、下一步工作

  下来,将紧紧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按照《关于整合土地资源提高我市工业用地使用效益的工作方案》,做好土地资源整合工作,提高我市工业用地使用效益的建议。

  (一)强化规划管控。继续坚持规划引领,建立控规单元工作机制,强化规划对土地利用的主导和调控作用,用专业办法整合已征凌乱用地、规范新征用土地、盘活存量用地;划定管控空间,编制管控单元,着力解决闲置土地和土地利用效率低的现象。对于现状用地零散、利用效率低下、土地闲置或不利于城市空间和功能战略性优化的工业用地进行管控,通过收回、出资回购等形式支持工业用地盘活利用。

  (二)配套政策指引。探索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工作指引,着力探索新型产业用地(M0)模式,适应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工业用地效率,支持和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严格遵守工业建筑和高层建筑的消防要求,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探索村级产业园综合整治工作指引,支持鼓励以“工改工”为主攻方向的“三旧”改造项目,对改造后用于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可享受按原用途使用的5年过渡期政策。

  (三)加强政策宣传。一方面,做好政策规定解读,引导用地单位树立节约集约用地理念,确保土地开发建设合法合规,有效减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另一方面,加强优惠政策宣传,各相关部门可通过门户网站、窗口等公众平台,实时公布最新政策,正确解读适用优惠条件,确保政策红利未能充分释放,有效推动工业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提升服务水平。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法治化思维,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审批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用足用好政策,用心服务好企业,切实办实事、解难事,努力营造高效、优质、便捷的良好营商环境,为我市工业企业发展提供强力保障。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江柱宏,13434953596/8228287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科),市政协提案委(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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