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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告(黄汉城)
来源: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11-02 17:21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关于注销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告


编号:揭市不动产公字〔2022〕第70号


  兹有房屋权利人林璧中、林洁绵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该不动产位于揭阳市东山磐东市场乙幢409号,房地产权证号为:粤房地权证揭阳市字第0001219136号,对应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榕府国用字(1993)第05250500324号。因该件房地主体不一致,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处理揭阳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揭市自然资发〔2019〕51号),需对位于磐东市场乙座409,权利人:黄汉城:榕府国用字(1993)第05250500324号的《国用土地使用证》予以公告作废,如对上述申请事项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依法注销上述不动产证书并给予办理相关登记。

  特此公告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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