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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公告(吴惠刁)
来源: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10-27 15:42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关于注销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告


编号:揭市不动产公字〔2022〕第68号


  兹有房屋权利人何碧辉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该不动产位于揭阳市榕城进安路东11座8/5(504),房地产权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0959001号,对应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揭府国用(1991)第05250915684号。因于该房地主体不一致,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处理揭阳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揭市自然资发〔2019〕51号),需对位于揭阳榕城进贤门加油站北侧十一幢504号,权利人:吴惠刁,证号:揭府国用(1991)第05250915684号的《国用土地使用证》予以公告作废,如对上述申请事项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依法注销上述不动产证书并给予办理相关登记。


  特此公告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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