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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孙志华)
来源: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10-27 15:42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不动产登记作废公告


编号:揭市不动产公字[2022]第67号 


  因权利人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面积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18)揭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246号

孙志华

不动产登记证明

129.61㎡

揭阳市空港经济区五横路以南环岛路以东南方潮汕文化创意产业园E区二十七幢1003号



公告单位:揭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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