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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揭阳市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1-2025年)》成果公布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12-27 17:0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关于《揭阳市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2021-2025年)》成果公布公告


我局组织编制《揭阳市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1-2025年)》已按程序经揭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规划成果主要内容予以公布。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21227









揭阳市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2021-2025年)


第一章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省“1+1+9”工作部署和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要求,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活力古城、滨海新城和沿海经济带上的产业强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决策部署,“开发中强调保护,在实施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以产业发展规划为指引,以“工业改工业”为主攻方向,强化产业用地资源保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遵循市场化运作规律,以优化“三旧”改造内生动力机制为方向,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历史文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切实保护名木古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坚持统筹规划、高起点规划,实行严格的规划控制。从全局角度出发,立足全市发展的战略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各地区详细规划的引领下,对“三旧”改造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实行统一、科学、全方位的立体规划。通过建立合理的开发建设时序,形成符合市场规律及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实施计划,并有效引导项目改造建设的有序推进。同时,“三旧”改造要从各地块实际情况出发,采用差异化的改造策略,针对不同对象采用不同的改造模式,因地制宜、合理有序解决问题,促进区域特色形成。

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三旧”改造过程中的经济、法律关系,切实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改造的积极性,维护社会稳定。同时,通过“三旧”改造应实现城镇整体环境的提升:对旧城镇改造应充分考虑基础设施、交通的承载力,合理确定开放强度分区,增加绿化开敞空间;并对原有地区欠缺的服务功能如学校、医院、市政设施等进行增加,创造宜居的城市内部环境。

留住文脉、保护优先。实施“三旧”改造行动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加强历史文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切实保护名木古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对涉及老街区、老厂区、老建筑的“三旧”改造项目,需要预先进行历史文化资源调查,组织专家开展评估论证,确保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除历史遗存,不砍老树。

功能优先、集约节约。“三旧”改造是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的重要内容。“三旧”用地改造后首先应体现“城镇入区、工业进园、居住上楼”的集约化建设原则,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通过“三旧”改造控制新增用地数量,应以存量挖潜为主,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扩张的现象出现。同时,“三旧”改造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包含了土地功能置换、产业提升、空间优化、历史文化保护等等多方面规划,应坚持改造地块尽量连片开发,新旧捆绑开发,产生规模效益。

明晰产权、保障权益。充分了解“三旧”项目用地的各种历史背景,既要做好与国家法律政策的衔接,防止发生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又要兼顾各地发展历史和土地管理政策的延续性,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科学合理地制定改造方案和配套政策,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处理好各类社会矛盾及利益诉求。

三、规划范围

本次“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范围为揭阳市市辖区范围,总面积约1031平方公里,包含榕城区(含高新区)和揭东区(含产业园)。

四、规划期限

与“十四五”规划年限和《揭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在编)近期年限相协调,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第二章规划目标

基本建立政策稳定、流程规范、体系完整的“三旧”改造长效发展制度,实现“三旧”改造内涵不断丰富,“三旧”改造工作稳步推进。到2025年,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理念,以实现“古城华丽蝶变,新城蓄势腾飞”的重要抓手,助推揭阳中心城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活力古城、粤东创新产业强市、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为目标,推进揭阳由“增量增长”向“存量发掘”发展模式改变,实现可持续集约发展。


第三章改造方式

一、改造方式分类

采取“多种模式、分类指导”的思路,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制定不同的政策和管理策略,确定“全面改造+微改造+混合改造”改造模式,形成分类改造指引,解决特定的实际问题。

二、全面改造

以拆除重建方式对“三旧”用地进行再开发,或者对“三旧”用地实施生态修复、土地修复。改造条件成熟,市场主体积极性高,需加强规划统筹,加快更新推进的城市重点区域,采用全面改造模式为主。

全面改造主要为揭阳大道城市中轴(揭普惠发展轴)、榕江新城、临空产业区和其他重点功能以及揭阳站、潮汕机场等重要交通枢纽周边区域。

三、微改造

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以改变功能、整饰修缮、完善公共设施等方式对“三旧”用地进行综合整治。具有保留保护价值,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特色保护利用、老旧社区活化利用、产业升级改造结合的区域,采用微改造模式为主,引导进行功能置换、提升利用和更新活化。

微改造主要为揭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长美村、西岐村、京南村等历史文化名村、具有保留价值的老城区以及规划未覆盖的外围村镇。

四、混合改造

全面改造和微改造相结合的类型。城市中用地效率低、人居环境差、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基础设施弱、人居环境差、存在安全隐患,但改造条件不成熟、拆除重建存在难度的区域,采用混合改造模式为主。

混合改造以改善生活品质的老城区和实现产业升级的旧厂为主。


第四章改造功能

一、改造功能确定

改造功能确定须符合城市总体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需满足全市产业整体空间布局和各地区城市功能定位的需要。“三旧”改造项目改造功能原则上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相一致。需有效协调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单元),促进“三旧”改造片区、“三旧”改造项目与周边地区在功能、产业、经济等各方面充分融合,完善城市空间结构和服务功能,保证中心城区及各区的发展目标与思路能够得以实现

  1)“三旧”改造需有效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

2)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重点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单元)和片区规划,其改造功能原则上以市政府批准为准。

3)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单元)覆盖范围内,规划确定为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道路、绿地等公益性用地的,在“三旧”改造项目中应落实规划确定的规模要求,其空间布局可结合具体实施方案在更新项目中优化。

4)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单元)覆盖范围内,规划确定为其他经营性用途的“三旧”改造用地,其规划功能应考虑周边地区的主导功能和配套要求后综合判定。其中,最新审批的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单元)成果应严格落实;历史城区内的“三旧”改造项目,依据《揭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和《揭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其功能。

5)控规尚未覆盖的地区,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周边发展条件,综合确定改造功能。

二、改造功能分区

对不同改造模式的“三旧”改造区域进行功能引导,包括核心城区、产业区、城乡统筹发展区和生态屏障区等。

  核心城区。该地区内的“三旧”改造应建立在维持该区域活力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和提升区域内的功能和环境品质,改造多以商业和居住为主,并增补如教育、医疗、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供水、供电等市政设施,补足城市短板,进行城市更新

  产业园区。促进产业的整合与升级,强化土地的集约利用,同时通过“三旧”改造提供产业发展所需要的配套服务设施,促进中心城区形成“双廊双区”产业布局结构。“双廊”即国道206线工业走廊和榕城十里智造走廊“双区”即国家级高新区和经开区。

  城乡统筹发展区。依托镇村资源本底做足特色,保障民生设施,促进乡村振兴发展,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红线区。旧村庄保留原有功能,以微改造为主,改善居住环境。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旧村庄,应对其独特资源进行挖掘和保护,鼓励发展特色文化与旅游产业。

  生态屏障区。应以保护生态、缓解城市环境压力为出发点,以生态保育控制为主,保护中心城区黄岐山、桑浦山、紫峰山等自然山体,逐步恢复城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绿地,创造优美城市环境。

三、改造功能调整

确需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按法定程序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工作。


第五章改造强度

一、改造强度确定

对以全面改造方式实施的旧城镇、旧村庄改造项目,应以成本和收益基本平衡为原则,并充分考虑城市规划的技术因素,如技术规范、环境容量、市政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城市景观等因素,通过单元规划论证确定合理确定容积率。

旧城地区以控量提质为目标,总体强度按照相关规划要求控制。

在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较强的地段,开发强度适度提高,如轨道站点周边、新城片区等。

在重点地区,受惠于政府高标准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城市形态的需要,开发强度适度提高。

生态廊道、组团隔离绿带、滨河景观带等结构性控制地区,开发强度给予限制。

二、改造强度分区

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编)对开发强度进行五级分区控制。

强度一区二区主要以城市中心片区中心城市地标、门户节点等商业商务用地为主,高强度集聚开发;强度三区四区主要以组团中心、城市核心区周边和公共服务较好的商住用地为主;强度五区主要以揭阳古城、村庄居民点、山边、水边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主。老城区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以微改造及混合改造为主;其他区域不短时间大规模进行拆迁,有序推进条件成熟的“三旧”改造项目。


第六章专项控制

一、城市产业升级指引

1)政府统筹,市场运作,企业参与。充分发挥市、区、镇(街道)三级政府统筹和引领的作用,通过市场化运作,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多方合作,共同推进“三旧”改造用地产业转型升级。通过政府统筹,企业参与,重点推进旧厂房用地整合改造,建设产业集聚区、现代都市型产业园区、新兴服务中心,为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提供用地空间和发展平台;稳步推进旧城镇、旧村庄改造,盘活现状低效土地,引进商务办公、金融、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恢复旧城镇旧村庄的经济活力;加大对“三旧”改造范围内道路、市政、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绿化等城市公共设施的投资建设力度,为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2)规划引领,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产业集聚。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对于全市产业发展的规划布局,充分考虑未来产业发展需求,通过“三旧”改造重塑城市产业空间格局。结合“三旧”改造,优化打造重点产业园及产业区块。在老城区、榕江新城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引导金融保险、商务商贸、文化创意等产业集聚,发挥规模集聚效益;推动传统产业园区升级改造,规划具有产业特色的工业园区,引导具有发展前景和土地产出率较高的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存量土地供应。

3)加强零散用地整合,构筑产业发展空间载体。通过“三旧”改造单元,对零散地块进行统一谋划,统筹开发,整合多宗“三旧”改造用地,发展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空间载体。建立多宗地块统筹开发的利益共享机制,出台成片整合开发的鼓励措施,提高改造主体的积极性,避免因零散开发导致的重复建设和土地资源浪费,实现城市土地集约化利用,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

4)政策鼓励,孵化培育,分类指引。对有条件的低效村级工业园、“退二进三”旧厂房等工业用地进行微改造,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优先安排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加强创新产业的总部经济进行孵化培育。建立多层次及具有针对性的产业促进政策,引导金融保险、商务商贸、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发展,鼓励传统建筑业、制造业企业加快改造提升。支持企业通过各类改造、创新、提升等手段做精做强主营业务或转变传统生产经营模式,促进产业与城市、企业与市场融合发展。

二、综合交通优化指引

  交通基础设施是支撑城市发展的重要条件。对于“三旧”改造用地来说,由于用地功能的调整、开发强度的改变,将会带来交通总量和出行结构的变化,对原有交通设施带来一定影响。同时,通过“三旧”改造对用地布局和结构进行调整,可以进一步完善交通设施布局、增加设施供给,实现就业和居住的局部平衡,促进交通与土地利用的协调发展,从而控制交通出行总量,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促进城市与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1)严格落实规划的高速路、快速路、主干道,必要情况下可优化次支路网。

2)优先落实道路交通设施104处,其中:公交首末站10处,公交停保场7处,社会停车场60处,客运枢纽14处,货运枢纽13处。

3)严格落实规划的轨道交通线位、站点,为轨道交通建设预留空间。协调预留铁路线与站点设施,预留新建梅州至潮汕高速铁路、广梅汕铁路(揭阳段改线)、揭阳疏港铁路,预留新建铁路综合枢纽—揭阳站;协调预留城轨线和站点设施,预留3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共160公里,26个站点。

三、公共服务设施指引

  1)开展配套服务设施承载力研究。在编制及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三旧”改造片区策划、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时,应进行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承载力研究,根据研究结果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的配置和布局。

2)建立配套服务设施体系。配套服务设施及保障性住房布局应与未来城乡发展空间布局相结合,合理利用“三旧”改造用地资源完善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构筑多中心、多层次、网络化的配套服务设施体系,满足公众教育、医疗、体育、文化等各类生活需求,提升居民生活水平。因地制宜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在用地使用及审批、产权、资金等方面探索制定配套政策。

3)提升市政设施保障能力。合理规划与建设符合“三旧”改造地区需求的给水、排水、供电、燃气、环卫、消防等市政设施体系,跟进海绵城市的建设及排水管网布设、河涌综合整治等内容,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争取实现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

4)建立有效的补偿机制。在城市“三旧”改造过程中,通过建立相应的开发权补偿机制或激励机制,积极调动原土地权属人提供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相关项目的积极性,有效推动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5)将不低于旧改项目用地总面积15%的土地无偿移交政府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或者其他公益性项目建设。具体实施细则按照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自然生态保护指引

1)确立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发挥“三旧”改造对城市生态的保护作用。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对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旧”改造应该注重城市生态保护,树立生态优先的改造理念,明确保护原则与思路。通过城市“三旧”改造,为保护现有的自然生态体系、恢复和重建生态环境及构建城市生态网络途径作出应有的贡献,以实现城市生态保护的目标。

2)落实全市生态控制管理要求,强化自然山林、水体、湿地等重要自然生态要素和空间的保护和管控,明确城市生态安全底线区域;结合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原则,建立环境保护机制约束存量土地再开发行为。

3)分类处理、区别对待。实施“三旧”改造时需要针对不同管制等级的生态用地进行分类处理,在落实生态用地保护要求的同时,实现生态用地保护和开发功能的多样化。

、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指引

1)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按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设要求,加强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不同层次历史文化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注重与旅游业发展、潮汕文化特色传承、公共空间营造相结合。持续推进揭阳古城等历史文化地标及周边环境的品质及功能提升。

2)旧城镇历史文化资源保护。项目安排结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综合考虑,分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其他建筑等进行分类保护与整治,确保旧城空间肌理和整体格局得到最大维护。

3)旧厂房工业遗产保护。旧厂房改造过程中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须在遵守不改变原状的基础上开展保护和利用,划定保护范围(紫线)和建设控制地带。涉及相关规划提出的旧厂房保护,其编制具体改造方案时,应征求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划的保护要求进行规划,按相应要求进行保护。

4)旧村落文化遗产保护。改造应充分利用优秀的村落文化遗产资源,通过保护文化遗产及周边环境,改善当地的生态和人文环境,特别是结合旅游、文化等相关产业的开发,推动乡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5)重视古树名木的保护与保育。已定为古树名木的树木,应严加保护,不得砍伐、迁移和损毁。相关职能部门应组织编制古树名木名录,明确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提出具体的养护要求。


第七章改造单元

一、改造单元划定

三旧”改造单元以连片改造为原则,确保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综合考虑道路、河流及产权边界等因素。一个改造单元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三旧”改造项目。单个项目原则上不小于1公顷。

初步划定改造单元106片,基本覆盖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其余外围村建议采取整村统筹模式。

二、改造单元调整

改造单元的划分可在控规单元规划编制阶段经过研究,结合实际情况和开发需求进一步调整。


附图

01区位分析图

02“三旧”图斑分布图

03土地利用现状图

04改造模式指引图

05改造功能指引图

06改造总体布局规划图

07改造单元划分图

08“三旧”综合交通布局规划图

09“三旧”公共服务指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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