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土审(21)〔2025〕1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来县2024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揭阳市人民政府:
《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惠来县2024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惠府〔2025〕12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惠来县靖海镇大潭经济联合社、坂美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9145公顷(林地0.8254公顷、草地0.2136公顷、其他农用地0.87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未利用地0.0249公顷,以上1.9394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批准建设用地1.9394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请你市督促惠来县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