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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00MB2C95227W/2024-00065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批复
发布机构: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01-13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榕城区仙桥街道桂南村桂林经济合作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1)〔2024〕7号)
文号: 粤府土审(21)〔2024〕7号 发布日期: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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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榕城区仙桥街道桂南村桂林经济合作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1)〔2024〕7号)

发布日期:2024-01-17  浏览次数:-


粤府土审(21)〔20247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榕城区仙街道桂南桂林经济合作社的旧村

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揭阳市人民政府: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榕城区仙街道桂南村桂林经济合作社要求将旧村庄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揭市自然资报〔202412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及《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第十七条,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榕城区将榕城区仙街道桂南村桂林经济合作位于“中心沟片”的1.3250公顷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请你市督促榕城区人民政府及时按规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履行有关批后实施程序,切实保障有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三、请你市按照省有关“三旧”改造的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规划安排为二类工业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11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