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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00007026537T/2026-00226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发布机构: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6-06-12
名称: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及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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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及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12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及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及相关技术标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加大标准执行和监管力度,推动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验收,优化备案流程

  (一)整合验收程序。《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在原《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 15-65-2009)基础上,新增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内容,增加分户墙、楼板隔声性能等现场实体检测要求,将原来分别实施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整合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分部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分部工程验收程序,组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分部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二)取消专项验收备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以建设、监理单位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结果为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工作进行过程监督,不再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进行专项验收备案。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验收后,填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报告》,并归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二、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强化质量管理职责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承担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在项目立项、委托设计时,应明确建筑节能标准及绿色建筑等级,并将相关要求纳入设计合同。建设单位需按《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牵头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质量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三、严格落实设计文件编制要求,确保完整规范

  (一)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规范编制节能专篇。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及广东省相关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必须在设计文件中单独编制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专篇,专篇内容应包含节能设计所要求的各项内容,且相关技术参数指标必须与节能计算书保持一致。

  (二)严格落实绿建等级要求,规范编制绿建专篇。设计单位要按照《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及本市相关规定要求的绿色建筑等级进行设计,编制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明确项目对应的绿色建筑评价指标、得分策略及具体技术措施,确保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措施技术可靠、设计深度达标。

  (三)强化设计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设计单位应加强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设计文件必须经内部严格校对、审核、审定并按要求签字签章后报送审查,避免出现“图纸一套、说明一套、计算书一套”的脱节问题。

  四、强化施工图审查机构责任,严把审查关口

  (一)实行专篇审查制度。对于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篇作为强制性审查内容,对无专篇、专篇内容不完整、不符合标准规范的项目,一律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二)落实法定审查职责。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切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防止“形式审查”。应重点核查节能设计指标和节能措施的合规性,按照《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J T 15-201-2020)和住建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2024)审查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措施的可实施性。

  五、加强施工过程衔接,确保设计落地

  (一)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前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交底,明确关键技术要求和施工难点。

  (二)严格落实施工与监理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将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和绿色施工等内容纳入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在施工现场公示项目绿色建筑等级及主要技术措施。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编制绿色建筑监理方案并实施监理。

  (三)严格管控设计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应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其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改变建筑保温系统、外窗玻璃参数等影响建筑节能标准,或因绿色建筑技术措施调整影响绿色建筑等级的,应按流程进行设计变更,并由建设单位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对于变更规划部门已批准的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指标内容的(建筑面积、层数、高度、主要使用性质或功能、建筑平面形状和形式、重点控制区域的建筑外立面风格、色彩等),应由建设单位按程序向规划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规划变更手续后,再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六、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认定

  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应在通过竣工验收后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时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认定。鼓励社会投资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加强引导,推动辖区内在建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积极申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报告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2日    



附件:

1.附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