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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00007026537T/2025-00237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发布机构: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03-26
名称: 关于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大病医疗支出政策的通知
文号: 揭市公积金规〔2025〕1号 发布日期: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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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大病医疗支出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31  浏览次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民生”问题,积极响应“民声”诉求,切实缓解缴存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严重困难问题,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现就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一)本人或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及子女)患重大疾病且疾病病种属于《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的疾病。

  (二)本人或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及子女)的疾病虽不符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的疾病,但年度个人支付的大病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累计达1万元以上的。

  二、申请资料

  (一)《揭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承诺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三)申请人对应归集银行一类账户(广东省内)原件和复印件;

  (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并盖章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

  患者配偶申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患者其他直系亲属申请的,需提供有效关系证明材料(如同一住址的户口本或出生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取频次和额度

  医院收费票据开具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每年每人可提取两次。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医保报销后的个人实际自费部分,逾期不予追溯办理。

  四、其他事项

  (一)当前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的,需还清逾期本息方可办理。

  (二)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至2030年3月31日止。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三)本通知由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揭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承诺书

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6日   

  


附件:

1.附件:揭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承诺书.doc

2.大病提取2025042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