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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 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来源:揭阳日报 发布时间:2020-05-07 09:33:0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然而,记者近日在采访中发现,仍有部分市民和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并不了解这项规定。对此,揭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作出回应,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负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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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榕城区东升街道正全面加快生活垃圾示范片区建设,在华诚花园一期、万景豪园两个住宅小区率先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此带动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有序推进,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揭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确定。其中所指的责任人包括:住宅小区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行管理的,由自管单位负责;没有物业管理或者单位自行管理的,由居民委员会负责;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场所,由本单位负责;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商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没有经营管理单位的,由经营单位负责;道路、桥梁、隧道、人行过街通道(桥)、轨道交通、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公园、旅游景区、河流与湖泊水面等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由所有权人或者其他实际管理人负责;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落实责任人。

       此外,根据该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管理责任人必须落实管理责任,即: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和生活垃圾管理台账,公布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和方式,记录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和去向,并接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接受单位和个人的投诉,对不符合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劝导和制止;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指南,按照标准和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整洁、正常使用;制止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置,交由环境卫生等主管部门确定的单位收集、运输;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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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推行垃圾分类,事关群众生活环境、事关绿色可持续发展,需要全社会人人动手、一起努力。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才能让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真正‘落地’,对此,物业管理单位不能置身事外。”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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