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安监〔2018〕88号
揭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环境保护和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省和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8〕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一、认真做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各县(市、区)要严格认真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通知》和《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揭安监明电〔2018〕4号)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制作样式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同情况、特点(包括许可范围为生产或储存经营、使用活动,涉及的各种不同危险作业),统一按《通知》参考范本进行及时更新签署和公示。
二、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各县(市、区)要督促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紧抓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包括签署、公示)、厂(库)区总平面布置图设置、风险点危险源公告(包括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设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牌、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等工作的落实,确保以上三项工作按要求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三、严格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7〕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对2018年1月20日后申报受理的适用简化程序的建设项目,根据2018年3月22日市局党组会决定,其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分别实行告知性备案和形式审查,有关申报材料、审查程序、时限等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市安全监管局已按要求完成适用简化程序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事指南的修订完善,并在网上办事大厅管理系统更新。要切实加强危化品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管执法,严格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行适用简化程序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企业内部审查做法,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请各县(市、区)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传达回执的收集保存),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关贯彻落实情况于7月2日前报市局危化科。
附件: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8〕6号)
揭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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