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安委办〔2018〕24号
揭阳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山东省临沂市金山化工有限公司“2.3” 爆燃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央属和省属企业:
现将《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金山化工有限公司“2.3”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粤安办〔2018〕39号,以下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报》和省、市关于切实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迅速组织开展打击危险化学品违法生产和租赁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对特殊作业风险认识,持续组织开展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狠抓变更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各项规定执行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强化专业监管力量和监管执法力度;组织研究制定本县(市、区)化工产业“禁、限、控”目录,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本质安全水平。
请迅速将《通报》传达到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所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抓好贯彻落实,并于
附件: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金山化工有限公司“2.3”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粤安办〔2018〕39号)
揭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1.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金山化工有限公司“2.3”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粤安办〔2018〕3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