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揭阳市税务局产业转移工业园税务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揭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2026年1月15日
附件:
1.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揭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揭医保规〔2026〕1号).pdf
2.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