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6年“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揭阳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5年“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的通知》(揭医保函〔2024〕265号)同时废止。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
1.揭阳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6年“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相关工作的通知(揭医保函〔2025〕24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