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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00MB2C924728/2025-00131 分类:
发布机构: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11-17
名称: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公布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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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公布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19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原实施的“变应原皮内试验”等201项规范整合为53项(详见粤医保发〔2025〕29号附件1)。体被系统价格项目需制定价格的项目(含加收、扩展、儿童加收项目)有115项,将按有关规定在全省最高限价确定我市价格的下浮比例,制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有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具体价格另行通知。

  二、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清单(详见粤医保发〔2025〕29号附件2)。同步废止部分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粤医保发〔2025〕29号附件3),废止项目涉及我市既往儿童加收项目的,相应儿童加收项目同步废止(详见附件2)。

  三、请各地医保部门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省或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和相关部门反映。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废止体被系统项目涉及揭阳市既往儿童加收项目表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7日           



附件:

1.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zip

2.附件2:废止体被系统项目涉及揭阳市既往儿童加收项目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