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30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立医疗机构级别价差按照揭市医保规〔2021〕4号文执行。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
| 索引号: | 11445200MB2C924728/2024-00087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30 |
| 名称: |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工作的通知 | ||
| 文号: | 揭医保函〔2024〕262号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
| 主题词: | |||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30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立医疗机构级别价差按照揭市医保规〔2021〕4号文执行。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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