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17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9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5200MB2C924728/2024-0007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09 |
名称: |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2-10 | |
主题词: |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17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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