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宣传力度
自《献血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市卫计局的领导下,市中心血站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宣传工作,在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广泛参与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户外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多渠道、多样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无偿献血。一是利用“5·8”世界红十字日、“6·14”世界献血者日、“10·1”献血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开展大型户外的无偿献血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利用新闻媒体的报道,宣传我市十大献血英雄典型事迹、献血救人的好人好事等,营造“无偿献血,利己、利民、利社会”的社会氛围。三是同市红十字会、市无偿献血志愿者协会等社会团体紧密配合,开展自行车环城、下乡镇的献血宣传活动,把无偿献血宣传深入到农村、社区、学校。
通过广泛宣传,积极开拓血源,近几年来,我市无偿献血人数及献血量呈现出逐年稳步增长态势。其中2016年,我市无偿献血总人数为29282人次,总献血量约8.03吨,机采血小板1420治疗量,年采血量创历史新高。2016年献血总人数、总献血量(按全血计)、机采血小板分别比2015年增长了18%、22%和30%,进一步确保了我市的临床用血需求。
二、优化免费用血流程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将临床用血纳入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范围的通知》(粤卫〔2012〕9号)的精神和要求,我市经研究出台《关于将临床用血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通知》(揭市人社〔2014〕198号),决定2014年6月1日起,将临床用血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由统筹基金按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的规定支付。一般而言,如果无偿献血者因病需要用血,临床用血的费用按照医保相关规定按比例报销后,剩余没报销的费用,携带身份证、病历、无偿献血证、医院证明等证件,到市中心血站办理退款。
而对于跨市异地用血的情况,由于我国现行医保报销系统没有实现全国联网,对于无偿献血者用血报销的返还标准亦是全国各地各有不同,所以暂时无法实现无偿献血者直接报销用血费用,只能到献血地区进行用血费用报销。
三、完善互助献血工作机制
揭阳市的互助献血主要针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紧缺时及稀有血型或特殊时期的情况下,由医院医务人员动员病人亲友自愿到血站献血,以争取更及时的临床血液供应。市中心血站严格做好互助献血人员的身份证核查、体检征询、人员信息登记录入、血液采集、检测等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互助献血工作,防止超采、频采、冒名顶替等非法现象存在,维护好采供血业务的正常秩序。于2016年6月全面取消互助献血,改为积极宣传、动员亲友自愿到血站献血。
四、增加财政投入,解决“无偿献血,有偿使用”的问题
我国献血法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血液的成本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血液采集耗材,可直接计算到每袋血的主要是献血者的初筛、采血、血液成分制备、血液病毒灭活等过程所需耗材费用。二是各类检测试剂(主要包括:血型、转氨酶、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检测项目)。三是宣传费、电费、血液储存费、运输费等。
我市严格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调整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卫[2006]160号有关规定收取血液相关费用,患者用血其实支付的是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的一部分,而不是血液本身费用。血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血站的开支由市财政全额拨款。医院向患者收取的用血费用统一上缴国库。
五、设立献血点
除设立揭阳市中心血站外,还在5个县(市、区)各设置固定采血点1个,在揭阳和普宁市区还设立3个流动采血点,在普宁市人民医院、揭西县棉湖华侨医院、揭阳产业园第一人民医院设立采血点,方便群众就近参与无偿献血活动。目前已逐步建立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无偿献血网络体系,向医疗机构和全市人民提供充足、安全、优质的血液和高效、优质的采供血服务。
六、 加强对血站的监管力度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于2007年出台了《揭阳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意见(暂行)》;2012年颁布了《揭阳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实施意见》。同时,也出台了对采供血机构监督的相关政策文件,指导和规范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我市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委宣传部等部门正职领导为成员的无偿献血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也按照市的规格,成立了无偿献血委员会。全市已形成由政府领导,卫计部门牵头,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无偿献血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