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函〔2020〕74号)及市机构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市商务局商务领域执法职责(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于2021年4月28日划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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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4452003151390741/2025-00024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揭阳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17-12-29 |
| 名称: | 关于印发《揭阳市商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 ||
| 文号: | 揭市商务函〔2017〕378号 | 发布日期: | 2025-02-26 |
| 主题词: | |||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函〔2020〕74号)及市机构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市商务局商务领域执法职责(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于2021年4月28日划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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