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揭阳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联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 黄畅榕 8768742
市公安局 吴伟滨 8257116
市交通运输局 陈创练 8236603
市商务局 陈挚文 8768012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揭阳市公安局
揭阳市交通运输局 揭阳市商务局
2019年11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印发
揭阳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联合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维修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以下简称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有效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印发<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环发〔2019〕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整改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美丽广东和幸福揭阳做好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机动车维修拆解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健全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手段,促进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规范管理,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到2019年底,基本摸清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监管单位经营许可证和环评审批情况,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和利用处置情况,通过强化执法、规范管理,培育危险废物管理规范的机动车维修拆解企业,形成一套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建立一个部门联动、信息互通、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到2020年底,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得到有效保障,非法转移处置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三、整治内容
(一)严格管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严格审核机动车拆解单位企业资质,核查机动车拆解单位是否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进行拆解,严厉查处机动车维修拆解单位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不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标识、不按照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不按规范分类贮存危险废物,以及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处置、不按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违法行为;
(二)严格核查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严厉查处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和运输安全要求进行危险废物运输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机动车维修拆解单位应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及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同时,要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流向管理负总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日常检查工作。
(二)机动车维修拆解单位每年3月1日前应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信息平台”,网址:https://app.gdeei.cn/gdgfqy)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以及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备工作(详见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
(三)机动车维修拆解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台账应包括各类危险废物相关原材料、配件等的购置数量,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暂存量、委托处置去向及处置数量,以及危险废物出入库时间、经手人、接收单位信息(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在省信息平台上登记月度汇总信息。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要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相互佐证,并至少保留5年。
(四)机动车维修拆解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实行分类收集、分区贮存,严禁随意贮存、堆放、倾倒、抛洒,污染环境。危险废物容器、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标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做防渗漏处理,并配备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具体可参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五)机动车维修拆解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分类交由具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不具资质或资质不符的单位处置。委托运输危险废物或办理运输交接手续时,应详细核实运营单位的资质,并根据危险废物特性,选择运输工具;发现承运企业、车辆、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时,应立即停止委托运输,并向当地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报告。
(六)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依法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获得危险货物的运输资质。运输单位应按照承运废物特性,配备相应运输车辆,并对运输车辆实行实时动态跟踪监控。运输车辆要设置规范的车辆标志,安装卫星定位设备,并与交通运输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全程监控运输及交接情况。驾驶员、押运员等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书,并由运输单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
(七)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按相应资质承运危险废物种类, 并做好运单登记备案工作。运输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规范交接登记和装运过程,严防运输途中跑冒滴漏,不得将危险废物交由不具资质或资质不符的单位处置。处置单位在接收时,要查验核对运单信息,查验转移联单的废物类别、数量等,不得接受非法委托。
(八)从事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严禁擅自超许可规模、超经营范围或不按规定收集处置危险废物。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接收处置台账,确保处理处置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九)机动车维修拆解单位和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加强对维修拆解从业人员和道路危险废物运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安全应急培训。定期开展,通过学习掌握危险废物知识、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和危险废物运输安全要求等,使修拆解从业人员和道路危险废物运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事故应对技能及熟悉相关管理制度。
五、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9年9月至10月上旬)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我市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联合整治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整治措施、进度安排和工作保障,并组织实施。
(二)整治阶段(2019年10月下旬至2019年11月底)
各地要根据本整治方案要求,组织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做好辖区内机动车维修拆解单位摸底排查工作,特别是摸清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重点监管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和利用处置情况,摸清底数,建立相关台账,加强环评审批(含备案)和许可管理,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依法查处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要做好证据固定等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及时移交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由公安部门侦查,切实规范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管理。
(三)总结阶段(2019年12月)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对各地的整治工作情况开展抽查,认真总结开展整治工作情况,客观评估整治工作成效,并以问题为导向,查找行动开展的不足之处,建立一个部门联动、信息互通、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联合监督管理工作。
六、责任分工
全市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联合整治工作,各地政府(管委会)应协调各相关部门职能,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加强备案和许可管理,依法查处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各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牵头推进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联合整治工作,并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现场执法检查,重点查处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推进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的整治工作,强化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以及危险废物运输企业的监管责任。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实施监督管理,并将有关工作情况纳入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检查和考核中,同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环节的监管,保障运输安全。
商务部门:负责推进辖区内机动车拆解企业的整治工作,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纳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资格许可和检查中。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犯罪行为,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和案件依法立案开展侦查。
七、工作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强有力推进我市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联合整治工作,成立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王全录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卢荣、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方瑛、市商务局副局长林彬任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胡壮国、林正忠为成员的揭阳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联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指挥和调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胡壮国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整治工作、调度整治工作进展。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联合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切实维护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三)落实整治责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级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和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的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行业危险废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到处置全过程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要建立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督。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整治效果。市生态环境部门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建立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平台,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交通运输部门要定期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一类、二类机动车维修单位名单;商务部门要定期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机动车拆解企业名单;公安部门要将涉嫌非法转移、运输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的单位及时通报生态环境部门。同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建设,尽快实现与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系统对接,切实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环节的监管,提升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行业动态监控水平,保障运输安全。
(五)加强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强化辖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途径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扩大整治行动的社会影响力,营造社会舆论基础。
(六)加强信息报送,巩固整治成果。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报送,此次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摸查整治工作总结请于2019年11月底前报送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各地要积极报送整治工作相关信息,对工作中一些重要情况和典型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附件1
揭阳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
监督管理联合整治工作联络员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揭阳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情况调查表
附件3
揭阳市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危险废物情况调查表
附表4
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主要危险废物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