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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00551698740K/2024-00278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通知
发布机构: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12-25
名称: 转发关于公布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 揭市人社〔2024〕154号 发布日期: 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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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公布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3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4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上限统一调整为27501元(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9167元的300%),下限为4492元;执行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24年度缴费基数上限统一调整为27501元(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9167元的300%),下限调整为5500元(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9167元的60%);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全市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7501元(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9167元的300%),下限调整为5500元(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9167元的60%);执行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四、全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1384元(揭阳市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128元的300%),执行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下限暂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执行,有调整时另行通知。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揭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揭阳市统计局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

1.转发关于公布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揭市人社〔2024〕154号).pdf